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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決定對孫懷山立案偵查

2017-06-16
孫懷山(資料圖)

孫懷山(資料圖)

【文匯網訊】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全國政協原常委、港澳台僑委員會原主任孫懷山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此前,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全國政協原常委、港澳台僑委員會原主任孫懷山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孫懷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搞團團伙伙,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公款宴請,安排有關單位公款接待家屬旅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其子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孫懷山身為中央委員,政治上對黨不忠誠,經濟上貪婪,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孫懷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話你知:

據北青報此前報道,公開資料顯示,孫懷山今年65歲,是江蘇省漣水縣人,曾長期在共青團系統任職。1973年孫懷山從共青團江蘇省金湖縣工業系統團委書記、共青團金湖縣委書記的職位踏入仕途,後進入共青團中央,從共青團中央辦公廳秘書處幹事、副處長、處長一路進步為共青團中央辦公廳副主任、主任。

自1994年起,孫懷山調入全國政協機關,先後任行管局局長、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主理後勤行政事務。1999年他升任全國政協常委兼副秘書長,2013年又升任常務副秘書長兼機關黨組書記,躋身正部級,在全國政協「大管家」崗位上任職長達十多年。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孫懷山由政協機關黨組書記降為黨組副書記,這較為罕見。直到2016年8月,孫懷山改任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主任。同時,他還是十八屆中央委員。

責任編輯:張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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