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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警方:使用「牙籤弩」或觸犯刑法典

2017-06-21
「牙籤弩」網絡圖片

「牙籤弩」網絡圖片

【文匯網訊】 澳門特區政府司法警察局20日發表致全澳門學校及家長的公開信,指出近期出現的「牙籤弩」會對他人身體造成傷害,可能觸犯澳門特區刑法典相關條文,並呼籲家長制止子女購買玩耍,校方禁止學生攜帶。

司法警察局在信中稱,近期以來鄰近地區出現一種名為「牙籤弩」的武器,雖然其設計貌似玩具,但功能卻和真的弩一樣,可將牙籤當箭射出,威力巨大,具有傷害性。由於青少年對新鮮事物充滿好奇心,一旦貪玩誤射,可能會對他人的身體、尤其是眼睛造成傷害。

公開信稱,倘若使用上述武器對他人身體造成傷害,有可能會觸犯澳門特區刑法典第262條規定的「禁用武器及爆炸性物質」罪,後果非常嚴重;並呼籲校方應禁止學生攜帶上述武器來校,同時轉告家長有關物件具有危險性,會對身體造成傷害,為了保障子女安全必須制止子女購買或玩耍上述武器。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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