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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錦滿涉偷書案表證成立

2017-07-11
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

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

【文匯網訊】 (記者 葉漢亮)「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去年在社交網站上載短片,教唆網民「銷毀」公共圖書館的簡體字書籍,包括將多本簡體字書丟進垃圾桶、放入書櫃罅隙等,事後鄭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法庭裁定案件表面證據成立,押後至下月15日在九龍城法院續審,屆時鄭將接受控方盤問。

辯稱擔心簡體字對學童造成誤導

被告鄭錦滿(28歲)被指涉於去年3月29日在何文田培正道九龍公共圖書館四樓,偷竊九本簡體字圖書,以上物品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產。

控方讀出雙方同意的案情指,被告於去年3月29日中午到達九龍公共圖書館4樓的兒童圖書館書架,取走九本不能外借的簡體書籍,並將這些書放到電梯大堂的垃圾桶內。

■上下圖:鄭錦滿教人將圖書館的簡體字書藏在隱蔽角落。網上截圖

■上下圖:鄭錦滿教人將圖書館的簡體字書藏在隱蔽角落。網上截圖

控方今傳召兩名證人,分別為圖書館清潔工及圖書館助理館長。圖書館清潔工報稱,在4樓兒童圖書館電梯大堂垃圾筒內看到涉案書籍,誤為是小孩的惡作劇而不以為然。

被告自辯稱,2016年初加入「熱血公民」,去年3月從《蘋果日報》一篇文章中得知香港公共圖書館從2005年始有60萬本簡體字圖書,擔心對學童分不清繁體中文及簡體中文,會對他們的學習造成誤導,逐將簡體字圖書放到垃圾桶、消防喉櫃、書架後方,目的是令公眾難於直接從書架取到簡體字書。

早前認罪判囚3個月

鄭錦滿早前在另一宗涉及「佔旺」清場行動中,因阻撓執達吏清移擺放在亞皆老街的障礙物,遭律政司檢控一項「刑事藐視法庭」罪。

今年3月30日,案件在高院提訊時,鄭錦滿當堂認罪。

鄭錦滿被判入獄3個月,其後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被拒,即時入獄。法官當日判刑時強調,有組織及蓄意違反法庭命令,是對法治最兇險兼帶威脅性的挑戰。


責任編輯: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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