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7名警員在非法「佔中」期間毆打曾健超的案件,所有被告已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當中4人已先後獲批準保釋等候上訴。高等法院下午批准警長白榮斌和警員陳少丹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據香港電台報道,白榮斌需以5萬現金和人事擔保,陳少丹則需要以10萬元現金擔保;兩人在保釋期間不準離港,要交出旅遊證件和住在申報的地址。
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引用早前3名同案被告的保釋外出申請判決書內容,指控罪的最高刑罰是入獄3年,本案的量刑起點是2年半,可能過重,值得商榷。而法庭至少要排期6至9個月才能安排上訴聆訊,屆時他可能已服完大部分刑期,如成功獲減刑的話,實際所服的刑期可能比判刑的長。
7名涉案警員中,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員劉興沛和黃偉豪,早前已分別申請上訴期間保釋並獲批,現餘下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暫時未有提出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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