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據河北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7年7月17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原副書記、監事長姚中民受賄一案。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姚中民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姚中民先後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獲批銀行貸款、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弟姚中全(另案處理)等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619.62085萬元。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姚中民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姚中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姚中民還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60餘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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