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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高院原院長許前飛被撤銷黨內職務

2017-07-24

【文匯網訊】 中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許前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許前飛同志身為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應與其關係密切的律師和私營企業主請託,干預和插手具體案件審判工作,以案謀私,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和打高爾夫球,接受公款宴請;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許前飛同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由最高人民法院給予其撤職處分,降為正局級非領導職務;收繳其違紀所得。

許前飛簡歷

許前飛,男,1955年10月生,漢族,河南孟津人,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197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10月參加工作。

1974年10月湖北省天門縣後港公社知青;1978年3月武漢大學哲學系哲學專業學習;1982年1月武漢大學法律系國際法專業碩士研究生;1984年12月武漢大學國際法學系教師、副主任(其間: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武漢大學國際經濟法專業博士研究生,1988年10月至1989年9月美國紐約大學進修);1988年12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濟庭副庭長;1990年10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經濟庭庭長;1994年7月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副廳級);1996年11月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03年2月海南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法制辦主任(正廳級,其間: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2007年5月海南省政府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2007年12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2008年1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08年2月二級大法官);2012年12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2013年1月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十二屆人大代表。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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