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李在鎔案終審:特檢組請求法院判其12年有期徒刑

2017-08-07

【文匯網訊】 據中新網援引韓聯社報道,當地時間7日下午2時,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和幾名前三星集團高管行賄案終審,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舉行。

據報道,上述幾人因向前總統朴槿惠和崔順實提供或試圖提供433億韓元賄賂而被告至法院,法院審理歷時160天。

當地時間8月7日下午,李在鎔出席終審判決。(圖片來源:韓聯社)

當地時間8月7日下午,李在鎔出席終審判決。(圖片來源:韓聯社)

特檢組在終審中,請求法院對李在鎔判處有期徒刑12年,對其他幾名三星前高管分別判處7年有期徒刑和10年有期徒刑,

據悉,此前,在終審判決前的本月3日和4日,特檢組和李在鎔方面展開了激烈辯論。

特檢組對李在鎔案件表示,通過典型的政經勾結造成腐敗罪,嚴重損害了國民主權的原則和經濟民主化這一憲法價值。

報道指出,法院或將在李在鎔拘留期限到期的本月27日前宣判。


責任編輯:范佩南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