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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審理律政司就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刑期覆核申請

2017-08-09

【文匯網訊】 本網綜合報道,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2016年分別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等罪成。律政司就3人的刑期申請覆核,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

黃之鋒、冠聰及周永康8月9日上午抵達法院,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姚松炎亦到場。黃之鋒表示,他和羅冠聰已完成服務令。

3人於2014年9月進入被稱為「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2016年分別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等罪成。周永康被判3星期監禁,緩刑1年,羅冠聰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黃之鋒則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研究判刑理據後,申請覆核3名被告刑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導致的後果嚴重,並質疑有輕判成分。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2016年9月21日在聆訊中陳詞指出,判刑應考慮各被告的刑責,蜚非側重被告的犯案動機。是案發生時,非法集結牽涉的人數眾多有近百人,案情嚴重,且3人是有預謀地犯案,一般會判即時監禁的阻嚇性刑罰,並援引了包括涉及三合會的非法集結及涉及武器等案例,加上3名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反映他們對事件沒有悔意,故判處3人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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