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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海關執法人員 港女判囚九個月

2017-08-11

【文匯網訊】 (香港文匯網記者 何花 深圳報道)沙頭角海關1名關員日前在旅檢現場執法時,遭港籍女子魏某毆打受傷住院。近日港人魏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鹽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2016年8月25日10時30分許,當事人魏某從深圳市鹽田區沙頭角中英街鎮內攜帶商品出境,因其攜帶的商品總金額超過規定限額被沙頭角海關關員查扣。魏某情緒激動,在旅檢大廳大聲吵鬧,強行奪回其身份證件,並用隨身攜帶的雨傘砸打海關關員曹某,在制服過程中,魏某又用腳踢中英街管理局現場協勤隊員肖某,致使關員曹某脖子表皮受傷,協管員肖某手臂表皮受傷,嚴重影響現場通關秩序。

民警接到現場報案後赴現場處置,當事人魏某稱其身體不適被送往鹽田區人民醫院。當日11時40分許,魏某趁其家屬不留意獨自返回中英街海關旅檢大廳,用木凳將查驗區的兩台X光機的顯示器、兩台電腦顯示器、兩個鍵盤砸壞,然後沖入科長辦公室,將現場辦公電腦、打印機、辦公桌椅等物品砸壞。經深圳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涉案被破壞的電腦、X光機顯示器等物品加之共計人民幣24540元。

2017年5月12日,鹽田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法庭上,魏某的辯護人辯稱,當事人患有雙相情感性精神障礙,作案時處於疾病發作期,需儘快回院複診治療,且鑒於其系初犯、偶犯,主觀惡性不大,認罪態度較好,有坦白情節,請求法院適用緩刑。對此,公訴機關一一進行了駁斥。

法院審理認為,案發期間,魏某的辨認和控制能力無精神病理因素影響,即辨認和控制能力在正常範圍,無「躁狂發作」或「抑鬱發作」的確切診斷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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