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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擊政總案覆核明日宣判 黃之鋒認衰

2017-08-16
2014年11月26日,警方清理旺角「佔領區」障礙物,當場拘捕黃之鋒。

2014年11月26日,警方清理旺角「佔領區」障礙物,當場拘捕黃之鋒。

【文匯網訊】 本網報道,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常委羅冠聰及前秘書長周永康,3人於2014年9月26日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去年被裁定非法集會等罪成。律政司認為3人只獲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判刑過輕,要求改判三人監禁,高等法院將於明天(17日)宣判。黃之鋒今早出席電台節目時稱,明天宣判衝擊「公民廣場」案,已經有心理準備要即時監禁。

2014年12月11日,非法「佔中」第75天,金鐘,全面清場,警方拘捕羅冠聰。

2014年12月11日,非法「佔中」第75天,金鐘,全面清場,警方拘捕羅冠聰。

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於2016年3月在裁判官張天雁席前受審。張官就3人擅闖「公民廣場」(政總東翼前地)及煽動群眾非法集結等指控,裁定黃之鋒「非法集結」罪成,判罰80小時社會服務令;羅冠聰「煽惑他人非法集會」罪成,判罰120小時社服令;周永康「非法集結」罪成,判監3星期,緩刑一年。

今年8月10日,律政司代表在上訴庭上表示,當日有過百人推撞警方鐵馬和政總鐵閘,暴力程度不小,造成10名保安受傷,輕判只會向年輕人發出錯誤訊息,漠視非法集會的嚴重後果,改判3人即時監禁是合適做法。

2014年12月11日,非法「佔中」第75天,晚21時後,警方拘捕周永康。

2014年12月11日,非法「佔中」第75天,晚21時後,警方拘捕周永康。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認同,黃之鋒等人當日以「重奪」政總東翼前地為口號,所謂「重奪公民廣場」的「奪」字,本身已涉及使用暴力,況且3人身為「學運領袖」號召群眾或須加刑。

昨日律政司在新界東北發展案上訴得直,有案例可循下,黃之鋒等人隨時會加刑。根據現行法例,若監禁超過3個月,5年內不能參與立法會或區議會選舉。早前,梁、劉、姚、羅四人議員資格被褫奪,黃之鋒曾揚言要「重返立會」。明天的判刑,將會影響黃之鋒參選立會補選。黃之鋒昨日在fb發文稱,周四下午判刑過後,大概也要在2018年才可再見。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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