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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紀委通報3起履行「兩個責任」不力被問責的典型案例

2017-08-21

【文匯網訊】 廣東省紀委官方發佈,《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下稱《條例》)及《廣東省黨的問責工作實施辦法》(下稱《辦法》)頒佈以來,廣東省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對學習貫徹《條例》和《辦法》高度重視,認真落實,不斷加大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問題的問責力度。2016年7月以來,廣東省共問責黨組織48個、黨員領導幹部492人,其中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85人。為加強警示教育,現將其中3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惠州市惠城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因1人貪污公款,3名責任人被問責。2009年9月至2015年1月,惠城區機關事務管理局食堂主管張敏雄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截留公款並虛構會計憑證予以抵銷,貪污公款54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該局局長梁彩虹對局財務及食堂監管不到位,曾出現張敏雄一人身兼出納、會計及採購三職等明顯違反規定的情況,且對張敏雄長期存在的違法問題失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該局先後分管食堂工作的副局長李遠文和副局長楊健,對食堂日常工作管理不到位,對張敏雄的教育提醒和監督管理不到位,對出現的問題不主動糾正,均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6年12月,經惠州市惠城區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惠城區委批准,給予梁彩虹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分別給予李遠文、楊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此外,另有2名會計因違反工作紀律分別受到紀律處分。

二、深圳市羅湖區教育局主要負責人及相關學校領導因違紀違法被懲處,該局黨委因履行主體責任和2人因履行監督責任不力被問責。2016年6月,羅湖區教育系統發生系列腐敗案,區教育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王琦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和國家法律法規,受到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羅湖區23名學校領導因向王琦送「紅包」禮金和行賄,其中22名校領導受到黨紀政紀處分,2名校領導被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王琦作為局黨委主要負責人,除自己嚴重違紀違法外,還影響和帶壞全區教育系統的風氣,在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上嚴重失職。該區教育局紀委書記樑柱紅履行監督責任不力,對教育系統存在的問題發現、報告和查處、糾正不及時。區紀委派駐第三紀檢組組長焦峰履行對駐在部門的監督責任不到位,沒有及時查找和防控廉政風險。2017年1月,經深圳市羅湖區紀委研究並報區委批准,給予樑柱紅組織處理(免去區教育局紀委書記職務),對焦峰進行誡勉談話,區教育局黨委被區委常委會通報批評。

三、肇慶市德慶縣官圩鎮農辦因違規收費分發問題,2名責任人被問責。2011年至2013年間,德慶縣官圩鎮農辦違規向全鎮各村委會收取村賬代理費共1.8萬元,該辦主任梁偉泉收取該款後,報經時任該鎮分管農辦的統戰委員黎學榮同意,以補貼名義將該款分發給農辦全體工作人員。黎學榮作為分管領導,對下屬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教育、提醒、監督不力,甚至同意下屬違規收費並分發補貼,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梁偉泉作為農辦主任,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費分發補貼,負有直接責任。2017年4月,經肇慶市德慶縣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縣委批准,給予黎學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梁偉泉黨內警告處分。

省紀委指出,以上被問責的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管黨治黨責任意識淡薄,存在失職失責行為,對他們嚴肅問責,表明了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堅定決心,釋放了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強烈信號。

省紀委強調,廣東省各級黨委(黨組)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覺悟,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把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具體化,確保管黨治黨責任落實到位。各級紀委(紀檢組)要切實履行好監督責任,進一步加大問責力度,推動嚴肅問責成為全面從嚴治黨的常態。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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