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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撰文駁反對派質疑 促尊重港司法獨立

2017-08-24

【文匯網訊】 (記者 朱朗文)上訴庭將兩宗衝擊案件的16名被告改判入獄,包括「雙學」的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反對派不滿判決,矛頭直指申請刑期覆核的律政司。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香港文匯報撰文,回應反對派就黃、羅及周3人判決的質疑。他指出,控方提出的觀點全是法律觀點,不涉及任何政治觀點,上訴庭判詞也列明改判3人入獄的理據是法律上的理據,而非政治原因。他對有人攻擊司法機構的評論感到遺憾,希望香港及國際社會繼續尊重香港的獨立司法機構,避免提出絕無基礎的指控。

袁國強在文中指出,3人的控罪涉及非法集結,此罪與集結者所宣揚的理念無關,重點是參與集結者的行為是否違法,因此3人絕非因政治理念而被檢控。同時,3人經過公平和公開的審訊才被定罪,雖曾就定罪裁決提出上訴,但其後放棄,換言之3人不再就定罪裁決提出異議。

審訊公正 控方判詞依據法律

他續說,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律政司申請申請覆核的理據,只限於原有刑罰「並非經法律許可、原則上錯誤、或明顯過重或明顯不足的理由」,只涉及法律議題,而在刑罰覆核聆訊當中,控方提出的觀點全是法律觀點,並不涉及任何政治觀點,判詞也列明改判3人入獄的理據是法律上的理據,而非政治原因,也非因為行使集會、示威或言論自由,「他們之所以被定罪和判刑,是因為他們僭越了法律的界線,以及他們嚴重違法的手段。」

就反對派聲稱律政司在黃、羅兩人完成社會服務令後,才申請刑期覆核,袁國強強調,檢控部門依據法例在相關時限內提出申請,上訴庭在申請提出約一年後才進行聆訊,唯一原因是因為上訴庭不可在3人的定罪上訴獲處理前處理刑罰覆核。

覆核刑期須待定罪上訴完結

他解釋,三人的定罪上訴原安排於今年5月22日進行聆訊,但檢控部門只可在三人於4月19日放棄上訴後,申請排期處理刑罰覆核申請,最後上訴庭於本月9日聆訊,「換言之,上述時間安排並非由檢控部門決定,而有關背後另有意圖的指控更是毫無根據。」

袁國強特別提到,部分評論、包括部分海外媒體對司法機構的攻擊,實在令人感到遺憾,並重申公眾有權評論法庭的決定,但評論不應削弱司法機構的誠信和公正性,希望本地及國際社會繼續尊重香港的獨立司法機構,避免提出絕無基礎的指控。


責任編輯:阿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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