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特區終審法院昨日駁回梁頌恆、游蕙禎兩人議員資格的「終極上訴」申請。案件由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共同審理,三人作出一致裁決,權威性不容置疑,至此,梁游二人的違法辱國亂誓亦以「終極失敗」而收場。
終院昨日的裁決,法理嚴明、闡述清晰,是一次高水平的司法演繹,而箇中關鍵,在於如何正確理解及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特區立法會議員宣誓要求的「釋法」,確認其不可抗拒的權威性,並予以全面、準確落實執行。終院昨日的裁決是在人大「釋法」基礎之上作出,亦完全符合「釋法」的要求和原意。
就有關上訴論點,辯方梁頌恆「不惜工本」,遠自英倫請來了御用大律師彭力克為代表,游蕙禎也請來了資深大律師李誌喜代為抗辯,彭力克一上來矛頭就直指人大「釋法」,質問「釋法」是否等同修改本地法律,否則法庭應有權力解讀「釋法」內容,而「宣誓無效」不等於「拒絕宣誓」,法庭更要考慮梁游兩人由直選產生等基本人權因素,故兩人應有第二次宣誓機會。
儘管彭力克來勢洶洶,但「馬官」一向不是「省油的燈」,不管對方如何強辯,一於站穩「釋法」立場,指出「釋法」已訂明宣誓不真誠、不莊嚴就等同「拒絕宣誓」,箇中並沒有什麼「灰色地帶」或可供質疑的地方,梁、游兩人當日的不真誠、不莊嚴,就代表了兩人是「拒絕宣誓」。如此「一語道破」,再加上常任法官李義反詰「特區法院不能在人大釋法之後再釋法」,彭力克已無言以對。
按照昨日的「終極上訴」被駁回,梁頌恆、游蕙禎兩人的所謂議員身份在法律上已經被徹底否定和「玩完」,等在梁、游兩人面前的是一個「債台高築」的可悲下場,兩人欠款在一千萬元以上,唯一的出路就是申請破產。
梁、游兩人,在宣誓就任之日口出惡言,公然辱罵國家國人及宣揚「港獨」,視「一國兩制」、基本法和中央管治權如無物,最終難逃「自我DQ」的可恥下場。眼前,梁、游兩人的議席已徹底失落,但「長毛」梁國雄及羅冠聰、劉小麗、姚松炎四人的DQ案子仍在拖著一條司法覆核尾巴。而按照終院昨日的裁決,梁、游兩人「珠玉在前」,「長毛」四人的下場已可想而知,上訴最終被駁回乃是意料中事。而四人並非善類,日前已揚言,如果有錢打官司上訴,不如留著用作參加補選,和政府再「玩過」。
在這裡,一個法制上的問題已呼之欲出,如「長毛」、梁游等人,因違法亂誓經嚴格法律和司法程序後被褫奪議員資格,但在六個月之後就可以「捲土重來」、「又是一條好漢」,而且再把宣誓程序玩弄於股掌之上,以貌似莊嚴的「假誓」代替真誓,如此不是與「釋法」原意背道而馳?又置終院裁決於何地?於特區法制和管治又有何好處?問題值得各方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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