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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蒙嘉慧撞傷 車禍傷者索7位數

2017-08-29

【文匯網訊】 (記者 葛婷) 藝人鄭伊健妻子蒙嘉慧(YoYo)2011年8月18日駕車在將軍澳道落斜時,欄腰撞中一部房車,房車乘客事後報稱頸椎、右腰肌、右寬關節及尾龍骨受傷,興訟向蒙嘉慧索取多達七位數字賠償金,高院聆案庭29日開庭評核賠償額,傷者鄧志強出庭作供指,車禍一刻他的右腰肌被撞到「勒勒聲」,形容「一世人都未試過咁痛」。

原告稱左手將「痺足一世」

車禍中受傷的原告鄧志強出庭供稱,他接受頸椎手術後卻患上膀肛活躍症,在醫院進行神經測試後獲告知左手將會「痺足一世」。鄧透露他從事塑膠生意,車禍中被告蒙嘉慧的座駕打橫撞向他乘坐的房車,直接傷及他的寬關節,房車之後再撞向路邊欄杆,其右腰肌被「chok」到「勒勒聲」,他在車廂呆坐5分鐘至7分鐘才能落車。車禍後身體各處患上長期傷患,頸椎問題令左手不時麻痺、輾轉側睡的話會痛醒,傷患亦影響到行路速度變得十分緩慢。

被告代表律師29日要求鄧原告為自己的痛楚程度評分,鄧志強指頸椎、右腰肌達7分至8分、 寬關節4分至5分、尾龍骨麻痺症達3分。鄧強調他由2012年10月做頸椎手術後痛楚已告減輕,不會頭暈暈,但左手卻自此痺起來,經聯合醫院神經測試,被告知道手痺問題不會好轉,「隻手好似有電波咁,加埋頸椎壓住,出唔到街」。鄧其後於2014年及2015年均需進行寬關節手術。

辯方質疑車禍傷者活動自如

被告律師引述較早時跟蹤拍攝到原告意外後兩年間的日常生活片段,質疑鄧由早到晚直落12小時外出,能夠從容地做出搖頭動作,上落樓梯毋須扶手,以及能快速移動避開迎面而來的路人,原告看來不似有大問題。鄧志強解釋左右搖頭並非大動作,能忍受痛楚,然而做頸椎手術後頭部不能仰後或前傾,行路視乎需要才借助扶手,側身閃避路人並無問題。

鄧強調事後他已無法做運動,「原本身體好好,幾十年都無睇過醫生」,又指自己「瘦咗10.5公斤,體能好低,無韌力」,被告一方即時引述兩份專家醫生報告,指鄧志強能夠做運動,原診醫生更指他可以游泳。

原告鄧志強解釋,痛楚是隨時隨地出現,不定時,早已向醫生說明不能做運動的原因。他嘗試踏單車改善後遺症,但都一一失敗。

被告一方又質疑,本案發生前一年,鄧駕車外出與巴士相撞,聯合醫院急症室記錄到他頸部酸痛、上肢痺麻及下身痛。鄧志強連忙澄清,他是被保險經紀游說有關第三保問題,才「死死地氣去見醫生」。他強調該次輕微意外無受傷,也忘記了事件,惟「真真正正受傷害係今次(車禍)」。


責任編輯:梁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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