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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判4名韓國記者死刑

2017-09-01

【文匯網訊】 據朝中社8月31日報道,朝鮮中央法院31日表示,判處四名抹黑朝鮮的韓國記者死刑。朝鮮方面表示,朝方將在確認對像後,在任意時間、任意地點不經後續程序,立即執行刑罰。

報道稱,「目前敵對勢力執著於反朝宣傳」,而韓國保守勢力就是其中的先鋒。韓國報刊《東亞日報》和《朝鮮日報》「利用兩個英國記者撰寫的反動書籍《Nort orea Confidential(朝鮮機密)》裡的不良內容」,嚴重褻瀆了朝鮮尊嚴,犯下了特大罪行。

報道稱,《朝鮮機密》是2年前英國《經濟學家》雜誌和路透社原駐韓國特派員丹尼爾·圖德Daniel Tudor和詹姆斯·皮爾遜Jame ierson整合部分脫北者的言論編寫的,內容都是類似「朝鮮居民的生活百分之百是資本主義化」的惡意詆毀、歪曲和捏造。

報道稱,《東亞日報》和《朝鮮日報》記者參考該書籍,表示「在朝鮮錢的力量比在資本主義國家更強大」、「沒有手機的年輕人被視為敗者」、「軍隊是無報酬勞動部隊」、「有錢人隨時可以跟身份高的人結婚」等等,還表示這是一部「想瞭解朝鮮的人可以無拘無束、津津有味地閱讀的入門書」。並且他們把朝鮮國徽上方的紅星圖案和下方「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字樣改為「$(美元)」標記和「朝鮮資本主義共和國」字樣,並將書名改為《朝鮮資本主義共和國》。

報道稱,朝鮮一直對《東亞日報》和《朝鮮日報》等進行對朝抹黑宣傳的媒體發出嚴正警告,但他們不為所動,現在甚至中傷和褻瀆朝鮮國號和國徽,這是特大犯罪。「毋庸置疑,這都是韓國保守集團煽動和操縱的。」

報道稱,根據朝鮮刑法第六十條規定,以反對國家為目的褻瀆朝鮮尊嚴,情節嚴重的,處包括死刑在內的重刑。據此,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中央法院宣佈,依照朝鮮刑法,對中傷和侮辱朝鮮尊嚴的韓國《東亞日報》記者孫孝林So yo Rim和社長金載昊Kim Jae Ho、《朝鮮日報》記者楊志鎬Yang Ji Ho和社長方相勳Pang Sang Hun判處極刑。

報道稱,「罪犯」對上述判決不可提起上訴,朝方將在確認對像後,在任意時間、任意地點不經後續程序,立即執行刑罰。同時,朝鮮將徹查策劃和操縱這一特大挑釁行為的「罪犯」,並「毫不留情地消滅」。另外,朝鮮也向韓國當局發出警告稱「如果不立即查辦這些『罪犯』,將被定性為共犯」。朝鮮將密切注視韓國當局的態度。

朝鮮對韓國公民判處死刑,這次並非首次。此前,在今年6月。朝鮮曾經表示因陰謀暗殺金正恩,將對韓國前總統樸槿惠(Par eun-Hye)和前國家情報院長李炳浩(Le yung-Ho)處以極刑,並要求韓國根據相關國際條約,立即向朝方移交樸槿惠等人,並警告韓國政府若無視朝方這一要求,可能會對朝韓關係造成負面影響。

韓國統一部31日回應稱,強烈譴責朝鮮威脅對韓國新聞工作者處以「極刑」的行為,並敦促朝鮮立即停止該行為。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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