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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泄密案一審獲判無罪 台北地檢提出上訴

2017-09-18

【文匯網訊】 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被控泄密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馬無罪。台北地檢署認為法官誤解相關規定賦予台領導人的「院際調解權」,判決違法,周一(18日)將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撤銷改判。

據海外網9月18日報道,2013年,台灣地區司法機構調查法官貪瀆案時,馬英九涉嫌指示時任台當局檢查機關負責人黃世銘把偵查機密,向時任行政機構負責人江宜樺報告,台北地檢署今年3月14日偵結案案,依台灣地區「刑法」泄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馬英九。一審法官雖認定馬構成泄密罪,但認為馬是行使領導人職務解決「院際爭議」,依台灣地區相關規定可阻卻違法,依法不罰;至於教唆泄密部分,則認為檢方舉證不足,無法證明馬教唆黃世銘泄密,遂判馬無罪。

台北地檢署上訴理由為,北院援引台灣地區憲制性文件44條「院際調解權」,判決馬英九無罪,但先前黃世銘泄密案,台灣地區高院判決認定不適用該文件44條,黃被判刑1年2月、易科罰金42.5萬元新台幣定讞。台北地檢署指兩案同一犯罪事實,判決卻出現重大歧異,認為北院判決違反論理法則及經驗法則。

台北地檢署強調,台當局領導人的「院際調解權」應限於「院與院間之爭執」,但王金平、柯建銘所涉及的司法關說案,並非屬於「院際爭議」,而且縱使如判決所稱馬英九是行使「院際調解權」,但馬英九卻未依該憲制性文件44條規定,召集各機構負責人會商解決爭議,因此北院援引與本案毫不相干之「院際調解權」判馬英九無罪,認事用法顯有違誤,判決違背法令,依法提起上訴。

對於被上訴,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表示,馬英九作為台灣地區前領導人,依法處理關說案卻變成「違法泄密」,而所泄漏的那個「秘密」,竟然就是柯建銘的關說醜聞;馬英九基於領導人的權力與責任,與行政機構負責人及幕僚討論政治風暴的危機處理,竟然被起訴泄密!台北地檢署從不提柯建銘的行為是否是關說、柯建銘指控馬英九指揮辦案並非事實,反而總是以憑空臆測的方式推論,令人感到不可置信。

徐巧芯呼籲台北地檢署辦案必須經得起檢驗、有憑有據。檢察官應恪遵法律,本於良知,公正、客觀、超然、獨立、勤慎執行職務,切勿傷害台灣人民對於台司法的期待。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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