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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撐律政司回應全面

2017-10-17

【文匯網訊】 (記者 鄭治祖)12名來自英美等國家的律師日前聯署公開信,聲稱從「雙學三丑」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遭覆核刑期後被判入獄一事,看到「一國兩制」核心的法治精神及基本自由現正受到嚴重威脅,「雙重定罪」亦有違香港的法律原則云云。律政司回覆查詢時表示,這些律師對有關案件及香港的法律制度「存在誤解甚或並不了解」,律政司對此感到遺憾,並強調刑期覆核申請是有充分法律理據支持。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7日回應傳媒有關提問時表示,律政司的回應全面,她亦認同聯署人士是誤解了有關個案或對香港司法制度有不理解的地方。

不存在聯署信所指「雙重追訴」

律政司前日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上訴庭已裁定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令,均是違反判刑原則及極為不足的判刑,絕不能反映有關控罪的嚴重性,而法庭已按慣常做法,將覆核刑期的量刑起點扣減一個月,並就黃之鋒及羅冠聰已完成社會服務令而再作刑期扣減,與過往處理刑期覆核或上訴案件做法一致,「絕不存在聯署信所指的『雙重追訴』。」

律政司又重申,當局是按照相關條例規定,在判刑後14天內申請刑期覆核,而非在被告完成原本的刑罰後才提出。律政司並批評聯署信「完全忽視上訴法庭在判詞中強調的觀點」,即被告並非因為表達其政治觀點而被定罪或判刑,而是他們的行為涉及暴力。

對於聯署信聲稱《公安條例》違反《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又揚言條例及2014年《「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或會成為「任由中國共產黨使喚的藉口」等,律政司回應指,聯署信對香港司法獨立的批評沒有根據,所涉案件亦與白皮書等內容毫無關係,強調從上訴庭判決書的理據可見,法官處理本案時純粹是根據適用的法律原則和當時的證據,當中完全沒有政治的考慮。

律政司並引用英國最高法院前院長及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Lord Neuberger,上月在香港大學發表演說中的觀點,反駁聯署信所指香港司法獨立面臨威脅的說法,指本港司法機構「一直維持真正獨立運作」。該名法官當時表示:「我曾看到有些意見指就某些決定,香港的法官並不獨立,他們某程度上傾向北京當局,或指他們並不中立,急於討好北京當局。從我自2010年起以兼任形式擔任終審法院法官以來的親身經驗,我可以說這些說法並非事實。」

港司法機構獨立運作 專業高水平

律政司最後重申,香港特區的司法機構一直維持真正獨立運作,並以非常高的水平履行其專業職責,「聯署信所指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面臨威脅等說法,毫無根據。值得留意的是,上訴庭接納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這意味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是有充分法律理據支持,並應向法庭提出。」

律政司回應重點

■根據上訴法庭的裁定,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令均是違反判刑原則及極為不足的判刑,絕不能反映有關控罪的嚴重性。

■上訴法庭考慮到黃之鋒及羅冠聰已完成相關社會服務令的時數,故此再給予進一步刑期扣減至最終的判刑,因此絕不存在聯署信所指的「雙重追訴」。

■律政司並非在被告完成原來的刑罰後才提出刑期覆核,而是根據《裁判官條例》(第二百二十柒章)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於判刑後14天內,申請刑期覆核。

■該聯署信亦完全忽視上訴法庭在判詞中強調的觀點,即被告並非因為表達其政治觀點而被定罪或判刑,而是他們的行為涉及暴力。

■聯署信對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的批評,完全沒有任何根據,從上訴法院的判決書的理據可見,有關法官處理此案時,純粹是根據適用的法律原則和當時的證據,當中完全沒有政治的考慮。

■上訴庭接納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這意味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是有充分法律理據支持,並應向法庭提出。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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