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香港文匯網 記者 杜法祖)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涉嫌於去年9月立法會選舉日,向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臭魚三文治,結果掟中梁身後的署理總督察劉泳鈞。案件10月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結,吳文遠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3星期,獲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裁判官指吳文遠並非誠實可靠的被告,重申法庭不容許任何暴力行為,此案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防止他人仿效其行為。
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針對被告吳文遠(40歲)早前聲稱梁振英於案發時「戚眉戚眼」,示意被告「放馬過來」,蘇惠德認為梁與被告並非朋友,只在一些示威場合見過面,梁不可能會默許被告向他投擲三文治,被告只是為自己開脫而作出相關解釋。就算被告真想透過投擲物件,以表達對政府政策的不滿,梁振英也應不會同意這些蓄意擲物行為。
官讚梁振英誠實可靠
吳文遠早前曾於臉書直播中承認向梁振英投擲三文治,但吳及後又否認,指原意是打算以嬉笑怒罵形式娛樂大眾,揶揄梁振英及警方。裁判官不接納其辯解,被告根本在自圓其說。
裁判官又指,出庭作供的梁振英屬誠實可靠的證人,法庭接納梁的證供,即案發時他沒有看見誰人向他投擲三文治。
就辯方庭上指吳文遠認擲物,是源於一己悔疚感,裁判官認為此說法是斷章取義,招認亦不該與罪疚感掛鈎。
被告稱「判刑都阻嚇唔到我」
在審訊後期棄用代表律師的吳文遠,31日在庭上替自己求情,指一份「軟淋淋」的三文治弄髒衣服,與拋擲玻璃杯是完全不同層次的傷害,又坦白告訴裁判官蘇惠德不用浪費時間為他索取社服令或背景報告,因「任何判刑都阻嚇唔到我」。
裁判官隨即回應稱,法庭定罪及判刑時只會針對案中使用的實際暴力,法庭尊重市民表達意見的自由,但不應訴諸暴力,如果有人因不滿而用暴力針對任何公職人員,法庭必須作出阻嚇,否則其他人會仿效並對其他公職人員構成威脅。考慮被告求情時沒有要求索取其他報告,而本案只涉及一份三文治,判監3星期是恰當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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