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記者 文森)有報道指,有泳會以非牟利團體名義,用數十元租用公眾泳池泳線開設游泳班,卻向每名學生收取每堂逾百元學費,並要求學生將學費存入另一私人公司戶口,被指此舉形同以公眾設施協助私人公司經營生意。康文署回應表示,如有證據證明租用人違規,會採取適當跟進行動。
報道指出,獲康文署授權分配全港最少26個公共游池泳線的香港業餘游泳總會,設有評分機制,為泳會申請租用泳線定出優先次序。其中有泳會以非牟利團體名義申請公眾泳池泳線收生,但指示學員將學費存入另一間私人公司戶口。
非牟利名義最多平逾2600元
報道續指,按康文署規定,泳總屬會、學校和社福機構可優先申請線道,以一般收費(每小時約41.5元至83元)租用,惟商業公司租用泳線需付每小時約1,364元至2,728元租金,差距甚遠,因此有批評此舉形同以公眾設施協助私人公司經營生意。
康文署回應表示,該署於2005年7月起在公眾泳池推行中央分配泳線計劃,協助主要體育總會和體育會等主要游泳設施使用者,租用主池泳線作長遠體育發展及訓練。該署每年會參考各主要使用者過往的實際使用情況,分配主池泳線予使用者租訂。體育總會及體育會等須按既定程序向相關游池遞交申請表,以供審批。
康文署指出,該署一向按既定指引和程序處理轄下公眾游池設施的預訂申請及作出審批,供團體租用作比賽、訓練及其他體育活動用途。團體租用泳線的申請一經審批及確認,有關租用不得轉讓,團體租用人同時須遵照《公眾泳池規例》及「康文署轄下公眾泳池租用條款和條件」。
康文署強調,若發現租用人違規並在有實質證據的情況下,該署會採取適當跟進行動,包括暫停違規團體的優先租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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