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香港政府新聞網消息,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天(11月7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4日通過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特區政府會以本地立法形式制訂相關法例,並希望儘快完成。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已展開本地立法工作,期望可在本立法年度提交立法會審議。
林鄭月娥說,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需要得到尊重,因此特區政府會考慮如何通過立法規範國歌的奏唱,防止及避免任何故意貶損國家、及做出侮辱國家象徵的行為,這些都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她表示,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及內地事務局、律政司按此草擬法律,會兼顧香港憲制和法律制度,過程中會有社會討論,並有一定諮詢,市民無需擔憂誤墮法網。
她強調,作為全國性法律的《國歌法》10月1日已在內地實施,她不希望香港本地立法完成前,有人以為存有所謂灰色地帶或真空期,而做出貶損或侮辱國家的行為。
她重申,尊重國家的標誌和象徵,是每位公民應有的責任。
港澳將就《國歌法》啟動本地立法工作
11月4日下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表示,香港及澳門特區政府應及時完成《國歌法》本地立法,維護國家和國歌尊嚴。
對此,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表示,香港特區政府會就《國歌法》展開本地立法工作,爭取儘早完成。
澳門特區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發出新聞稿,表示澳門特區政府將就《國歌法》適應啟動相關的本地立法工作,並會嚴格按照《國歌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原意,以及澳門特區的現實情況進行相關的立法工作,以確保《國歌法》在澳門的有效落實和正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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