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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有權人、有錢人減刑快服刑短現象得到遏制

2017-11-23

【文匯網訊】

據中新社消息,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審監庭庭長夏道虎稱,經過幾年的不懈努力,減刑假釋案件辦理程序更加規範、透明,實體標準把握更加嚴格,社會反映強烈的「有權人」、「有錢人」被判刑後減刑快、假釋及暫予監外執行比例高、實際服刑時間偏短等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最高法23日上午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了全國減刑假釋信息化辦案平台建設情況。會上有記者問:請問近幾年來最高人民法院為規範減刑假釋工作,採取了哪些主要措施?

夏道虎稱,近幾年,最高人民和各級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中央決策部署,採取多項舉措強力規範減刑假釋工作。

一是出台程序性司法解釋,規範減刑假釋案件辦理程序。2014年4月制定《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對案件辦理從報請、立案、審理、裁定、送達全過程予以規範,統一辦理標準,強化環節責任,凸顯司法公開,切實做到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潔。

二是推行「五個一律」工作要求,強化案件辦理公開透明。「五個一律」要求的具體內容為:「凡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一律在立案後將減刑、假釋建議書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書等材料依法向社會公示;凡是職務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案件,一律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凡是職務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案件的公開開庭,一律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有關方面代表旁聽;凡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裁判文書,一律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依法公佈;凡是法院工作人員在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中有違紀違法行為甚至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從重追究責任。」「五個一律」工作要求與程序性司法解釋的規定相互契合,確保減刑假釋案件立案有公示,開庭有公告,庭審有公開,文書有公佈,強力打造陽光司法,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司法腐敗無處藏身。

三是建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備案審查制度,嚴格規範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及暫予監外執行工作。要求對原縣處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的「減假暫」案件報請高級人民法院備案審查,原廳局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的「減假暫」案件層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審查。對於備案審查中發現問題的,堅決予以糾正。

四是建立監督檢查長效機制,加大對下監督檢查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對全國的「減假暫」工作進行綜合或專門檢查,各高級人民法院同時定期開展本轄區內的工作檢查。堅持問題導向,促進及時整改,落實辦案責任。發現違法違規的,堅決查予以處追究。

五是修改完善實體性司法解釋,統一辦案標準,最大限度地發揮刑罰功能,實現刑罰目的。2016年9月19日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落實總書記重要指示、中央決定及中央政法委部署要求,落實《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精神,解決司法實踐中的典型性問題,確保案件辦理公平公正。

六是建立典型案例定期公佈制度。定期公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典型案例,接受社會監督,發揮典型案例示範指導作用。

七是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以科技手段促規範保公正。總結推廣「衡水經驗」,推動獄內科技法庭建設,推廣網上庭審直播;開通「全國法院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信息網」,公開案件辦理環節信息,自覺接受監督;與高檢、司法部一道,共同推動建設全國減刑假釋信息化辦案平台建設,規範案件辦理,強化司法公開,提高辦案質效。

經過幾年的不懈努力,減刑假釋案件辦理程序更加規範、透明,實體標準把握更加嚴格,社會反映強烈的「有權人」、「有錢人」被判刑後減刑快、假釋及暫予監外執行比例高、實際服刑時間偏短等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此外,還有記者問,近年司法部在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對此,司法部監獄管理局局長王進義表示,一是大力加強執法制度建設,紮緊扎密制度的籠子。相繼制定或修訂涉及刑罰執行工作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二十餘個,健全完善了刑罰執行制度體系。聯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衛計委制定出台《暫予監外執行規定》,制定出台《監獄暫予監外執行程序規定》、《暫予監外執行執法文書》,修訂出台《關於計分考核罪犯的規定》、《監獄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序規定》。

二是建立職務犯罪罪犯提級審核及備案審查制度。規定對原縣處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提請減刑、假釋的案件,須經省(區、市)監獄管理局審核後才能提請。對原廳局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提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實行逐案備案審查。

三是嚴格把好「四關」,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把好罪犯考核關,確保考核基礎證據客觀公正;把好評議審查關,嚴格執行提請減刑假釋的五個審查環節,依法接受檢察機關監督;把好公示關,提請減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要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提前予以公示;把好提級審核及備案審查關,確保在監獄辦理的每起減、假、暫案件中體現公平正義。

四是大力推進深化獄務公開,以公開促公正。通過門戶網站、政務微博、微信公眾平台等多種渠道,將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法定條件、程序和結果,監獄提請罪犯減刑、假釋的建議書及罪犯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向社會公眾進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進一步增強了監獄執法透明度,以公開促進執法公平公正,提升監獄執法公信力。

另外,還有記者問,檢察機關在減刑假釋信息化辦案平台建設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廳副廳長周偉回應稱,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印發《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刑罰執行機關建立減刑、假釋網上協同辦案平台。為落實好中央政法委《意見》要求,更好的加強檢察機關對刑罰變更執行的法律監督,2015年6月,最高檢在北京、遼寧、吉林、上海、山東、河南、廣東、四川等八個省(直轄市)開展了減刑假釋網上協同辦案平台建設試點工作。八個省份的檢察機關對試點工作高度重視,認真組織領導,積極加強與審判機關和刑罰執行機關的溝通協調,採取多項措施進行試點。通過試點,瞭解了各地在減刑假釋協同辦案平台建設方面存在的一些困難和問題,掌握了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為今後檢察機關與人民法院、刑罰執行機關共同開展減刑假釋信息化辦案平台建設打下了一定基礎。

周偉表示,2017年5月,最高檢會同最高法、司法部聯合下發《關於共同開展減刑假釋信息化辦案平台建設的通知》後,又組織刑事執行檢察廳、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等有關部門加強研究論證,編製《全國檢察機關減刑假釋信息化辦案平台對接方案》和《全國減刑假釋信息化辦案平台功能演示方案》,對數據格式、信息傳輸、網絡架構等技術問題進行設計,制定檢察機關業務數據標準,建立中央一級業務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和省級檢察機關數據共享交換平台,積極推進信息化辦案平台建設。在各級檢察機關的共同努力下,平台建設取得了明顯進展。目前,各地正進一步採取措施推進減刑假釋信息化辦案平台建設,力爭明年在全國範圍內全面建成並運行。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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