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昨日開會後,決定向梁國雄、羅冠聰、姚松炎和劉小麗四人追討合共一千一百七十四萬元的議員薪酬及津貼。
高等法院原訟庭於今年七月作出裁決,四人因未有依法完成宣誓就職,取消四人由去年十月開始的立法會議員資格。立會主席梁君彥昨日強調,議員薪津來自公帑,立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有責任向四人追回款項。
立會行管會決定向「長毛」等四人「追數」,合理合法。議員薪津當然只有議員才能領取,四人既由法庭裁定於去年十月開始便已喪失議員資格,又何來資格領薪?即使已經領取了的也應當要歸還,不能「過咗海就系神仙」,渾水摸魚。
對此,「長毛」等四人昨日辯稱,他們自去年十月起一直有參與議員的工作,包括開會和投票。這是狡辯。他們自去年十月開始的確有在議事堂內出現,也的確就一些議案發過言、投過票,甚至拉過「布」,但這不等於他們的議席合法性就不容置疑。在特區政府律政司就四人的宣誓合法性提出司法覆核並獲得勝訴後,四人的議員資格依法被DQ,這與他們之前是否曾經開過會或投過票並無必然關係,其理就如一些議員經常不開會也可以照領薪津一樣,關鍵在於法庭的裁決而不是有無開會,企圖以有開會、有投票來抗衡法院裁決是徒勞的。
因此,立法會行管會對四人已經領取的合共一千一百多萬薪津,一定要盡全力追回,追到「天腳底」也要追,不還錢就坐監、破產,總之不能讓四人「過骨」逍遙法外。四人昨天擺出一副「老子就系唔還」的嘴臉,公然向司法挑戰,而在此之前,已經有梁頌恆、游蕙禎兩個先例,也是「賴死」唔還。本港是法治之區,一般市民,欠人十萬八萬也會被告到鋃鐺入獄,為何議員欠錢就可以唔還?而且欠的是數以百萬、千萬計的納稅人血汗錢?
事實是,本屆立法會,至今已共有六名議員被DQ,更牽出需要追回大筆薪津的「手尾」,這在過往歷屆立會是罕見的,原因何在,值得深思。
事情的實質,是正如特首林太所說,反對派議員已經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他們在立法會內已經「拉布」成風、動輒「點人頭」、搞「流會」,本屆更公然在宣誓程序上搞花樣、玩對抗,視基本法有關規定和立會《議事規則》如無物,而鬧劇的發生,與他們在立法會的惡行一直未有得到應有遏制和懲處有關。此次如非全國人大常委會就何謂依法莊嚴、有效宣誓作出詮釋,特區法院必須執行而作出DQ的裁決,則梁游及「長毛」等人還不知要搞多少新花樣、還要橫行到幾時,而立會的議事效率和納稅人公帑就這樣被倒進「鹹水海」。
正是「前車可鑑」,六人的薪津一定要追,但更重要的是明年三月的議席空缺補選,選民如再不帶眼識人,再把這些禍港殃民的人選入立法會,則只能是「引蛇入屋」、咎由自取。
責任編輯:范佩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