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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藐視法庭 4被告各判監1個月緩刑1年  

2017-11-28
黃之鋒等人當日阻止警方和法庭執達主任清場 (資料圖片)

黃之鋒等人當日阻止警方和法庭執達主任清場 (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綜合報道:香港高等法院28日就「佔旺」示威者於2014年警方清場時違反法庭禁制令一案判刑,其中4名被告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及楊浩華各被判監1個月,緩刑12個月,罰款1萬港元。香港眾志黃之鋒、香港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同案的另16名被告將於12月7日判刑。

黃之鋒、岑敖暉等於2014年非法「佔領」期間,無視法庭頒下的禁制令,未有離開現場並阻礙警方和法庭執達主任清場,被控「藐視法庭罪」。黃之鋒、岑敖暉等11人早前認罪,不認罪的9名被告早前亦全部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Can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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