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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佛頒佈最嚴禁酒令

2017-11-28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28日,廣州市紀委正式發佈《廣州市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實施禁酒控酒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範圍內開展的考察調研、出席會議、公務接待、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彙報等一般公務活動,嚴禁公款購買、飲用任何酒水,嚴禁飲用任何單位提供和私人自帶的酒水,嚴禁公款購送任何酒水。同日,佛山市紀委亦發佈相關禁酒令,內容與廣州大同小異。至此,廣佛率先在全省全面實施「禁酒令」。

一般公務活動全面禁酒

廣州市紀委《通知》適用於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其黨員幹部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通知》要求,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不得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日午間飲用酒水;組織或參加婚喪喜慶、私人聚會聚餐等非公務活動時,不得過量飲酒、酗酒滋事。特殊公務活動嚴格審批管理。特殊情況下,如全市範圍內開展的重大外事活動、招商引資、統一戰線等特殊公務活動和重要商務活動,確需公款購買和使用酒水的,要嚴格實行 「先審批後接待」 制度,一律由本單位本部門主要負責人簽批,從嚴控制購買標準、數量,嚴格審核購買單據,使用情況造冊登記。其中,購買和使用零售價每 500 毫升 499 元以上高檔酒水的,需報同級黨委、政府分管領導或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簽批。

《通知》還指出,要根據黨紀政紀相關規定 對違反《通知》行為分類處置、嚴肅處理。佛山市紀委亦要求,對於禁酒控酒不力的,將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將在今後工作中發揮好狠剎四風網絡監督平台等作用,加大明察暗訪,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有關要求真正得到落實。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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