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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擬徵收環境保護稅

2017-12-01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王逍)《環境保護稅江西省適用稅額和應稅污染物項目數方案(草案)的議案》(以下簡稱《方案》)經江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這標誌著江西環境保護稅開徵進入倒計時。

據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確定的徵稅對像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徵收環保稅後,相應項目不再徵收排污費。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授權,江西省財政廳會同省地稅局、省環保廳認真調研,精心測算,廣泛徵求意見,代省政府草擬了《方案》。《方案》將江西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定為每污染當量1.2元,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的前三項徵收環境保護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定為每污染當量1.4元,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對第一類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項徵收環境保護稅,對其他類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項徵收環境保護稅;其他污染物按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執行。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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