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據澎湃新聞報道,江西省奉新縣縣委宣傳部官方微信公眾號發佈消息稱,7月11日上午,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法院核准並下達的死刑執行命令,對奉新「1.19」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告人胡家兵進行宣判,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2016年1月19日7時10分許,奉新縣城獅山大道發生一起駕車衝撞行人案件。犯罪嫌疑人胡家兵故意駕車衝撞行人,造成4名學生死亡,18名學生不同程度受傷的嚴重後果。1月21日,奉新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犯罪嫌疑人胡家兵批准逮捕。
2016年8月23日,該案在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胡家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判決被告人胡家兵對6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依法進行經濟賠償。
經查明,胡家兵,1973年12月31日出生,系奉新縣赤田鎮石湖村胡家組人。2013年3月,胡家兵曾因犯妨礙公務罪被廣東省珠海市斗門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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