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檢察機關未成年人全面綜合司法保護工作情況,並發布檢察機關未成年人全面綜合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副主任鄭新儉表示,檢察機關對虐童案件一直高度重視,堅持零容忍依法嚴厲打擊。據統計,自2016年1月到今年11月份,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幼兒園工作人員侵害兒童案件69人,提起公訴77人。
在十大典型案例中,2015年發生在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某幼兒園教師恐嚇、扎傷幼兒的案件赫然在列。當地法院於2016年10月以犯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分別判處王某、孫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二被告人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上訴後,二審法院經審理於2017年1月裁定維持原判。據了解,這起案件是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後,全國首例見諸媒體的虐待被監護、看護人案件。
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
鄭新儉表示,2017年前11個月,全國共批准逮捕強姦、猥褻、拐賣、故意傷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14萬人,起訴4.24萬人。對於提請公訴的案件,檢察機關依法從嚴提出量刑建議,對於利用職業便利侵害未成年人的,還建議判處禁止被告人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職業,加大指控犯罪力度。
為突出打擊多發犯罪,最高檢於本月1日下發《關於依法懲治侵害幼兒園兒童犯罪全面維護兒童權益的通知》,要求各地檢察機關嚴厲懲治侵害兒童犯罪,最大限度維護兒童權益,積極促進校園安全建設。
法律制度保障兒童合法權益
鄭新儉表示,近期發生的虐童案件,從犯罪類型看,主要涉及強姦、猥褻兒童、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等犯罪;從犯罪主體看,既有幼兒園老師,也有保安等臨時工作人員。這類案件雖然絕對數量不多,但社會危害性非常大。檢察機關在辦案的過程中,堅持不論是誰,不論是犯什麼罪,只要觸犯了法律,侵害了幼兒園兒童的合法權益,我們就嚴厲打擊,絕不手軟。
在刑事立法方面,刑法修正案(九),規定了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把校車超載問題納入危險駕駛罪,規定了從業禁止制度,對於其他侵害幼兒園兒童的犯罪,也可以按照猥褻兒童、故意傷害等罪名處理。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也規定了監護人應盡的職責,以及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鄭新儉表示,應當進一步健全完善保護兒童合法權益方面的法律法規,完善機構、從業人員的准入制度,安全管理和責任制度、行政執法機制等方面的規定,制定全面系統保護兒童合法權益的法律制度。我們將對全國檢察機關辦理的侵害兒童合法權益案件進行分析,總結其背後深層次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防治意見和建議。
責任編輯:范佩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