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社報道,深交所29日晚間發佈公告,對樂視網股東賈躍亭、賈躍芳未能履行其2014年12月6日做出的借款承諾給予公開譴責處分。
經深交所查明,2014年12月6日,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樂視網」)收到賈躍芳出具的承諾函。賈躍芳承諾,計劃在未來一個月內,通過協議轉讓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處置自己所持有的樂視網股票,將其所得全部借給樂視網作為營運資金使用。該筆借款將用於樂視網日常經營,樂視網可在規定期限內根據流動資金需要提取使用,借款期限將不低於60個月,免收利息。
2015年5月25日,樂視網收到賈躍亭出具的《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賈躍亭承諾,將其減持所得全部借給樂視網作為營運資金使用,借款將用於樂視網日常經營,樂視網可在規定期限內根據流動資金需要提取使用,借款期限將不低於60個月,免收利息。
2017年10月27日,樂視網公司董事會向賈躍亭、賈躍芳發函提醒並要求賈躍亭、賈躍芳繼續履行借款承諾。11月9日,樂視網收到賈躍亭、賈躍芳的復函,復函顯示賈躍亭、賈躍芳由於個人資金、債務原因已無力繼續履行借款承諾,並且目前也未提出新承諾以替代原有承諾。
深交所稱,賈躍亭、賈躍芳未能履行上述借款承諾,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4條、第2.10條、第11.11.1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4.1.4條的相關規定。對此,深交所決定對賈躍亭、賈躍芳予以公開譴責的處分。
深交所表示,對於賈躍亭、賈躍芳上述違規行為及給予的處分,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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