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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人大《決定》等同法律

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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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綜合報道:今日(30日)下午3時,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就「一地兩檢」合作安排接受傳媒採訪。譚惠珠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一地兩檢」的《決定》文本等同於法律,「一地兩檢」安排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具有法律基礎。

譚惠珠表示,香港特區政府與內地就「一地兩檢」商討多時,建議亦曾提交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研究。全國人大常委會亦詢問過基本法委員會意見,整個流程在法律基礎下進行,一環扣一環,經過詳細斟酌,並非「人治」決定。

對香港法院有約束力

譚惠珠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本身在國家憲制體系中已等同法律,若大家接受人大釋法對香港法院有約束力,人大《決定》亦同樣約束香港法院。

譚惠珠指,《基本法》18條並非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的法律基礎。《基本法》18條指出,香港只實行《基本法》以及香港原有法律。譚惠珠表示,18條是指在全港實行全國法律,而高鐵西九龍站是按合作安排,將內地口岸區視為內地,故18條亦不適用。

譚惠珠表示,內地不會隨便決定在香港實施內地法律。今次「一地兩檢」安排是由香港要求,而非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的目的在於協助香港解決問題。

須結合《說明》理解

譚惠珠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文本雖與香港法院解說方法不同,但已具備必要內容。如何理解《決定》,一定要根據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所作的《說明》去理解,而不是只局限在《決定》的幾頁內容去理解。張曉明在《說明》中首先就解釋了「一地兩檢」,為何有這個要求;第二是解釋哪些法律條文是作《決定》的法律基礎。

(香港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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