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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順:國家行為港法院無管轄權 合法性不容置疑

2018-01-13
張榮順說,社會要清醒認識「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全國港澳研究會提供)

張榮順說,社會要清醒認識「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全國港澳研究會提供)

【文匯網訊】本網綜合香港電台報道,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指出,根據基本法第19條第三款規定,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一些事務,由中央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有關制度是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規定。對於中央管理的行為,香港基本法第19條稱為「國家行為」,香港特區法院對於國家行為「無管轄權」,不得質疑其合法性。

國家行為合法性不容置疑

張榮順早上出席全國港澳研究會年會,談及高鐵「一地兩檢」問題時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並確認在高鐵西九龍站實行「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符合憲法和基本法規定,屬於中央處理涉及香港事務的國家行為,無論是決定行為和決定內容,合法性均不容質疑。

他表示,香港自回歸後,法院在若干案件中,已一再確認香港特區法院不得質疑中央依法處理涉港事務行為的合法性。人大常委會批准的規定不容挑戰,是確保「一地兩檢」順利運作的需要,維護內地與香港出入境的秩序需要。

「一地兩檢」屬國家兩個出入境管制區合作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表示,在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改變的只是內地出入境查驗的地點,由深圳轉移到西九龍站,沒有改變內地和香港的出入境管制制度,也沒有改變香港特區實行的其他制度,不影響特區在出入境管制享有的權力和高度自治權。

張榮順解釋「一地兩檢」合作安排不需按照《基本法》第20條進行授權的原因,他指出,香港特區自1997年回歸後,是國家的一個出入境管制區,在「一國兩制」下,香港和內地是國家的兩個出入境管制區,《基本法》授予香港高度自治權,包括特區作為國家一個出入境管制區所具有的權力,不僅是管理香港特區出入境事務的權力,也是具有與國家其他出入境管制區開展出入境合作的權力。

他指出,「一地兩檢」的安排在法律上屬於國家兩個出入境管制區之間的合作安排,人大常委會亦認為,安排是行使高度自治權的體現。

有人不斷製造法律迷霧 將「一地兩檢」問題政治化

張榮順指出,香港社會有些人為了將「一地兩檢」問題政治化,不斷製造法律迷霧,以此無端指責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和特區政府,本質上是不願接受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立的特區憲制秩序。

他強調,全國人大堅定維護和落實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把中央依法行使權力和特區履行主體責任有機結合,以香港整體利益和廣大香港居民利益為依歸,排除干擾,做正確的事、以正確方法做事,為香港贏得更美好的未來。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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