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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面認識「一地兩檢」符基本法

2018-02-02

【文匯網訊】•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國家的一個出入境管制區,具有與國家其他出入境管制區簽署合作安排的權力。

•在西九龍站設立內地口岸,不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範圍,不影響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不減損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合作安排對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適用和管轄權(包括司法管轄權)作出劃分,並明確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視為處於內地,是適當的。

•合作安排符合香港基本法第七條和第十八條。在西九龍站設立內地口岸,該內地口岸區就應視為處於內地,從法律上來講,內地法律只在內地口岸實施,而不是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意義上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符合香港基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制定適當政策促進和協調各行各業發展、提供適當的經濟和法律環境促進經濟發展等規定,符合「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基本法的根本宗旨。

(香港文匯網記者石華整理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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