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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依法治港首先要依照憲法和基本法

2018-02-12
人民日報海外版刊文,強調依法治港首先要依照憲法和基本法。

人民日報海外版刊文,強調依法治港首先要依照憲法和基本法。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人民日報海外版今日(12日)刊出內地兩位法律權威的專訪,就香港終審法院日前對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等非法「佔中」分子衝擊特區政府總部案上訴做出判決,發表看法。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受訪時表示,香港終審法院判決中對「公民抗命」表現出一定程度的認可,這個判決似乎認為「違法達義」行為是正當的、可以接受的,這一點要引起注意。因為「佔中」的重要目標是對抗特區政府關於政制改革的決定,而這個決定是根據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做出來的。「8·31決定」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常設機構所作的決定,不容挑戰。

全國人大「8·31決定」不容挑戰

饒戈平進一步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完全依據香港基本法第45條而來,其正當性、合法性和具體的法律依據都來自基本法,如果挑戰「8·31決定」,否認其有效性,就等於否認基本法45條的有效性、正當性和合法性。那麼,所謂「公民抗命」的正當性就應該受到質疑。

饒戈平表示,依法治港,首先要依照憲法和基本法治理,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全面准確地實施「一國兩制」,提升人們對於法治的信心。

終審院判決不符主流社會期待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鄒平學受訪時表示,香港終審法院判決認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頒布的新判刑指引不得適用於本案審理,而且對之前的違法行為也沒有追溯力。這沒有道理,不符合法理邏輯。上訴庭顯然有權依法改變原訴判決,它的改判並非依據新制定的量刑指引,而是依據既定的法律。

鄒平學認為,判決存在對黃之鋒等人違法犯罪量刑太輕的問題,不符合香港主流社會對此期待,恐怕給社會有姑息放縱違法犯罪行為、法治權威不彰的觀感,能否達到終審法院判決聲稱的效果值得懷疑。(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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