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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曼琪:學習國歌禮儀是香港人應盡法律責任

2018-03-19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

【文匯網訊】(記者 李柏濤 兩會報道) 特區政府目前正就《國歌法》展開本地立法工作,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接受大公文匯傳媒集團全媒體記者採訪時認為,本地立法要求中、小學教唱國歌和學習有關歷史、精神及奏唱國歌禮儀,這是香港人作為中國公民應盡的法律責任。雖然香港人可以在「一國兩制」下,享受不同的生活方式,但對於國家主權等,絕對不能存在異心。

據報道,特區政府正就《國歌法》展開本地立法工作,向立法會提交了《國歌法》本地立法討論文件,建議《國歌條例草案》規定,任何人公開、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及侮辱國歌,最高可判監三年、罰款五萬元,並計劃在立法會七月暑假休會前完成首讀。

陳曼琪表示,香港中、小學教唱國歌,是下一代了解、學習國民權利及義務的重要一環,雖然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人可以有不同的生活方式,但對於國家主權及民族尊嚴,「不能有異心。」

她指出,對於《國歌法》本地立法,要求中、小學教唱國歌和學習有關歷史、精神及奏唱國歌禮儀,「這是我們香港人作為中國人的國民、民族及法律責任。」有關法律方面,不論是內地法系還是普通法系,中、小學教授國歌的法律責任都是應有之義。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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