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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提交《國歌法》本地立法討論文件

2018-03-16
港府16日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法》本地立法討論文件。圖為金紫荊廣場舉行升旗儀式(新華社)

港府16日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法》本地立法討論文件。圖為金紫荊廣場舉行升旗儀式(新華社)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16日向特區立法會遞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以下簡稱「國歌法」)香港本地立法討論文件,並草擬了香港特區《國歌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列明國歌法香港本地立法的目的和原則。

根據特區政府向立法會遞交的文件,特區政府表明,國歌法香港本地立法的立法原則是必須維持國歌法的立法目的及原意,體現國歌法的精神,明確維護國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歌,同時兼顧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實際情況。

特區政府還公開了條例草案的內容概要,簡述特區政府建議的國歌法香港本地立法方向。根據條例草案,行政長官規定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任何人參與或出席奏唱國歌的場合,在奏唱國歌時,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條例草案還建議,政府鼓勵市民及組織在適宜的場合奏唱國歌;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

特區政府將於23日就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工作諮詢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此後,特區政府會與相關政策局及部門跟進具體草擬工作,並計劃在本立法年度將條例草案正式提交立法會審議,條例草案會於立法會通過後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7年11月4日表決通過決定,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香港特區政府隨後表示,將展開國歌法相關立法工作,以符合香港特區的憲制和法律制度的方式讓國歌法在香港特區得以實施。

(大公文匯全媒體供稿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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