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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涉披露廉署受查人身份 押5月11日裁決

2018-04-19

【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涉嫌於前年透過電台節目及社交平台等渠道,向公眾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政公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被廉署控告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控辯雙方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鄭念慈把案押後至5月11日裁決。

被告吳文遠(40歲)被控於前年4月5日到5月24日,向傳媒及於網上社交媒體披露馮程淑儀是調查對象,及就同一案件以投訴人身份向廉署作證人供辭。 吳在庭上否認觸犯《防賄條例》中的保密規定。

首兩項控罪指吳於2016年4月5日, 分別在facebook 及香港電台的訪問中,披露自己將就馮程淑儀案到廉署錄取口供;第三項則指吳於同年4月6日,在facebook、Twitter及Instagram上載自拍,披露他以投訴人身份到廉署作供。

廉署總調查主任容禮明早前供指,他於4月5日透過電話告知吳,廉署將就其投訴立案調查,並邀約他於翌日在廉署總部會面,亦提醒他不要將舉報事宜向其他人提起,吳當時回答明白,但容其後卻在Yahoo看到有關吳作出舉報的報道。

容於同日致電吳,再次提醒他不要向公眾談及案件內容,雖然沒有向吳提及披露案件須負上刑責,惟負責筆錄吳供詞的同事,已於供詞末段加入內容,指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十條,不可向其他人披露受調查人身份和資料,吳簽署並同意。

責任編輯:林秋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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