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香港28名Uber司機非法載客取酬罪成

2018-07-17
任何車輛用作出租或取酬用途,必須獲運輸署批准

任何車輛用作出租或取酬用途,必須獲運輸署批准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早前香港28名司機各被控一項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的案件,17日由九龍城裁判法院作出裁決,裁判官裁定各人罪名成立,全部人獲准保釋,下午再開庭聽取被告求情。

香港警方去年派員「放蛇」假扮乘客,打擊無牌出租車活動,先後拘捕多名Uber司機。他們被控「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名,部份人早前已認罪,罰款3000元。

責任編輯:遠航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