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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擬推的士司機記分制 嚴重者囚一年

2018-07-18
港府擬設記分制,加強規管的士司機(文匯報資料圖)

港府擬設記分制,加強規管的士司機(文匯報資料圖)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 香港特區政府擬推的士司機記分制,今日(18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將11項罪行納入記分制,並建議就較嚴重的違規行為實施兩級制罰則,嚴重者最高可判監禁1年,以加強阻嚇力。

建議將濫收車資、拒載、兜路、毁壞計程錶等罪行,記10分;拒發收據、拒絕接載符合法例要求的乘客數目、就收費和路線欺騙乘客、未有迅即開始記錄或按停計程錶,記5分;當記分達到一個指定水平時,司機就會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一段時間。至於早前有傳司機如果沒有足夠輔幣找贖,要記5分,就沒有列入今次建議。

為加強阻嚇力,政府建議就較嚴重的違規行為,包括濫收車資、拒載、兜路等,實施兩級制罰則,初犯者的刑罰維持在最高1萬元和監禁最多半年,但重犯者就須面臨最高罰款2.5萬元,監禁最多一年。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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