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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姐妹在日遇害案橫濱地檢提上訴 此前主張判死刑

2018-08-03
被告岩崎龍也(資料圖片)

被告岩崎龍也(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關於中國籍姐妹在日本遇害一案,對於被控殺人、棄屍等罪的日本無業人員岩崎龍也,日本橫濱地方檢察廳8月2日以不服橫濱地方法院作出的有期徒刑23年的判決為由,提起上訴。檢方此前曾要求判處死刑。岩崎龍也涉嫌殺害相識的中國籍姐妹並將屍體裝入旅行袋遺棄到山中。

據香港中通社報道,2017年7月6日,被告岩崎龍也闖入中國籍姐妹陳寶蘭(當時25歲)和陳寶珍(當時22歲)居住的橫濱市中區某公寓,壓迫兩人頸部致死,並將遺體裝入旅行袋搬出,於次日連包一起遺棄在神奈川縣秦野市的山林。7月11日晚,兩姐妹的家人向中國駐日本大使館求助,反映兩人失聯。使館隨後通報稱,日本警方先後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和涉嫌遺棄遺體罪,逮捕了該案嫌犯。

今年7月20日,日本橫濱地方法院就該案作出判決,以「犯罪行為基於強烈的殺意」為由判處岩崎龍也有期徒刑23年。

關於為何沒有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審判長青沼潔說明稱:「無法認定被告對殺害妹妹和棄屍也進行了縝密計劃,鑒於未使用兇器等,沒有理由特別加重刑罰。」

此外,辯護方曾主張被告無罪,並在法院作出判決後於7月20日提起上訴。辯護方稱:「被告協助了兩姐妹假裝失蹤的計劃,但與本案無關。」對此審判長指出:「看不出有第三方涉案,出入犯罪現場即兩姐妹所住的房間的只可能是被告。」

有內地媒體報道,上述判決一出,便引起了中日輿論關注。有日本網友在網上表示「不可思議,為什麼不是死刑」;還有網友將矛頭對準了日本法官,稱「日本法官覺得中國人的命沒日本人值錢?」「太無能了」「偏心」。

據悉,日本法律存在死刑條款,2013年至2017年,日本每年約有3到6人被判處死刑,但被判處死刑的罪犯從判決到執行往往耗時多年,甚至一些死刑犯終老獄中。截至2017年,日本各地監獄中仍有120餘名死刑犯等待執刑。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來源:香港中通社)

責任編輯: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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