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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堅濫覆核 涉藐視法庭

2018-08-21
■ 郭卓堅上訴「禁止司法覆核申請法援3年」被上訴庭駁回。

■ 郭卓堅上訴「禁止司法覆核申請法援3年」被上訴庭駁回。

【文匯網訊】(記者 葛婷、鄭治祖)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早前就法律援助署長決定3年內不受理其法援申請一事提出司法覆核,被法庭拒絕受理後再提上訴,昨日被上訴庭駁回及須付訟費。上訴庭直指,郭不按照法定上訴機制進行上訴,實在是咎由自取。郭卓堅則聲言自己會上訴至終審法院,稱「公義在終審法院,因為終審法院的法官無得再升職,不用驚那麼多」。多名法律界批評郭卓堅濫用法援制度,更出言侮辱法官及整個司法制度,有藐視法庭之嫌。

上訴庭在判詞中,詳細列出申請人郭卓堅由2014年7月至去年4月,一共21次就不同案件申請法援的結果,不是被法援署拒絕便是郭自行撤回申請,法援署署長有責任防止公帑被濫用。郭聲稱遭「剝奪」基本法賦予香港居民對政府和官員行為提出訴訟等權利的說法,但未有提出實質有效論據支持。

未出席法援署上訴聆訊

上訴庭又指,除非特殊情況或無其他渠道,法庭才以司法覆核干預行政決定,司法覆核並非讓法庭取代行政機關處理行政事宜。有關法例已訂明就相關行政決定有上訴機制,有關人士應當按此提出上訴,而不是提出司法覆核。郭未有出席法援署的上訴聆訊及無合理解釋,不能以此作為提出司法覆核的藉口。

上訴庭指出,郭卓堅明知司法覆核非可行途徑,但仍不按照法定機制,先向署方提出上訴,實在是咎由自取。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區慶祥沒有法律上或行使酌情權方面錯誤,故不能推翻其決定,決定駁回申請人的上訴兼付訟費。

郭卓堅昨日在庭外語帶輕鬆聲言,會就事件繼續上訴,並會上訴至終審法院,更語帶雙關地說:「公義在終審法院,因為終審法院的法官無得再升職,不用驚那麼多。」

黃國恩斥行為傷害法治

對於是次判決,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指出,郭多年來濫用司法程序,經常無理提出司法覆核。他續說,由於法援資源有限,若被人無理佔用,會令真正有需要法援的市民得不到應有援助,批評郭卓堅的行為自私、卑劣,口說維護公義,實則是在破壞公義,傷害香港法治。

對於郭卓堅的回應,黃國恩指,其言下之意是終審庭之下的法官都會因擔心升遷問題而影響判決,明顯是在抹黑香港的司法獨立性和公正性。他批評郭卓堅不但濫用司法程序,浪費納稅人金錢,更出言不遜,詆毀香港司法制度,有藐視法庭之嫌。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認同上訴庭公平公正地駁回郭卓堅的上訴,認為郭濫用法援和司法制度,浪費公帑。

他又批評郭在庭外的言論是冒犯法官的尊嚴、踐踏法治,必須予以譴責。

上訴庭判詞理據撮要

1.郭卓堅很多司法覆核申請不成功或被他本人撤回,法援署署長有責任防止公帑被濫用

2.郭卓堅未能就法援署署長的決定是剝奪他提出訴訟等權利說法,提出實質有效論據支持

3.司法覆核不是讓法庭取代行政機關處理行政事宜

4.郭卓堅不按照法定上訴機制進行上訴是咎由自取

5.郭卓堅不能以缺席上訴聆訊作為提出司法覆核的藉口

郭卓堅欠政府訟費5000萬 隨時破產

居於長洲、自稱只靠高齡津貼過活的郭卓堅,多年來就政府及高官的大大小小事件提出司法覆核,因而有「長洲覆核王」之稱,並且不斷就其司法覆核官司申請法援(見表),達至嚴重濫用的程度。郭更經常因不服判決而提出上訴,但大多以敗訴、被駁回兼付訟費告終。郭至今已拖欠政府訟費達5,000萬元,或需要申請破產解決,但仍聲言所有案情都已「寫進歷史」,後人自然會對他的對錯作出「公正評價」云云。

近3年21宗覆核均敗

其實,郭卓堅自2006年起已成功提出逾30宗司法覆核,其中只贏過一次,而最近3年21次申請法援均為失敗收場。他於去年6月自爆收到法援署通知信,指其濫用法援服務,最終法援署忍無可忍,罕有地規限未來3年不再受理他申請法援去處理司法覆核。

就郭卓堅聲言自己多番提出司法覆核,是為了「公義」及「公眾利益」,但事實卻是多番拖住香港發展的後腿。以「一地兩檢」為例,郭卓堅早於去年已被法庭拒絕受理其「一地兩檢」的司法覆核申請。法庭當時指出,方案何時及如何落實仍未有定論,還要完成「三步走」的程序才能正式落實,且「三步走」之中,香港與內地協議的具體細節,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及本地立法的細節仍然未有,根本無從判斷是否違反基本法。

至立法會通過「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後,郭卓堅與「青年新政」梁頌恆又再提出司法覆核,並要求法庭對「一地兩檢」頒發臨時禁制令,法庭亦拒絕頒發臨時禁制令的要求。

法庭指出,一旦批出暫緩執行「一地兩檢」法例,若條例最終被裁定合憲,整個香港社會需承受的損害會遠比不批出多,反之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造成不公義的風險會較小,社會各界都認為法庭的判決揭示郭的行為損害港人利益。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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