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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頌恆搏出位 覆核「一地兩檢」

2018-06-21

【文匯網訊】(記者 鄭治祖)已3次申請司法覆核「一地兩檢」安排失敗的「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似乎搵到「接班人」:喪失議員資格嘅「青症雙邪」中的梁頌恆21日在對方陪伴下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院頒令「一地兩檢」條例草案「違憲」,更稱自己會申請法援打官司。有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就「一地兩檢」作出了決定,提供了非常穩固的法律基礎,郭卓堅和梁頌恆的司法覆核申請並無理據,並批評兩人只是為了出位,但浪費的是公帑。

梁頌恆21日在郭卓堅陪同下到法院,遞交聲稱是「自己撰寫」的入稟狀。他稱,是次入稟主要針對基本法第十一條,即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不能牴觸基本法,而剛通過的「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明顯違反」多條基本法的相關規定,包括基本法第十八條「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基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規定。

或致人大釋法仍不死心

他續稱,「一地兩檢」安排「讓出」了香港的司法管轄權,令香港人在香港範圍受基本法保障的權利被「剝奪」,故要求法庭頒令,《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違憲」;立法會無權通過「違憲」的「一地兩檢」草案,及立法會通過「一地兩檢」草案的表決無效,又將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列為答辯人。

梁頌恆稱,基本法訂明香港司法機構擁有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及「終審權」,他看不出任何香港法院不能受理案件的理由,又聲言「唔搬龍門嘅話,睇唔出輸嘅理由係咩。」

被問及「一地兩檢」涉及內地與香港關係,是次覆核或招致人大釋法,他稱這並非他可以決定的範圍,但即使無法改變這個事實,他亦會堅持「做對的事」。

張國鈞批濫用司法程序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倘法院受理是案,相信爭拗的焦點是基本法第十八條,但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的決定已經確立「一地兩檢」安排並沒有違反有關的基本法條文,「(官司)打到最後,無論誰勝也好,如果爭拗去到終審庭面前,終審庭很大機會會根據第一百五十八條,要求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然後才作出終極判決。我很難看到人大常委會的解釋,與其之前所作出的決定會是相違背的。」

身為執業律師的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就「一地兩檢」安排作出明確的決定,並提供一個非常穏固的法律基礎。他深信有關安排絕對經得起任何法律挑戰。

他慨嘆,反對派經常以各種手段拖延法案的通過,包括司法覆核,這已是意料中事。無論是郭卓堅或梁頌恆,都是借司法覆核來「出位」。事實上,在社會上的重大經濟、民生政策議題,反對派均會濫用司法程序,企圖阻延香港的社會發展,每次都令香港社會付出昂貴的成本。

人大決定法院無權質疑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表示,「一地兩檢」的確是新事物,但只要不違反基本法,人大就有權批准。在人大常委會作出有關決定後,「一地兩檢」還採用了「三步走」方式落實,有牢固的法律基礎,香港各級法院無權質疑有關決定。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在「一地兩檢」的問題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去年底已作出了決定,說明有關安排合憲,並相信法院不會審議立法會決定所涉及的政治議題,如當日反對派搞的「五區總辭、變相公投」,特區終審法院就指該案涉及重大的政治爭議,應交由立法會決定,最終不予以審理。

責任編輯: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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