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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惡行終結者不應被懲罰

2018-08-30

文/孫志

8月27日,江蘇崑山「花臂男」人不成被反殺的事件,再次引發了國民關於正當防衞標準的全民討論。當法律專家理性認為很可能會被判防衞過當,而大眾則通過網絡出口表達出的沸騰意「一邊倒」地為實行的防衞行為辯論。儘管法條並不為每一位公民所掌握,但社會良知對於「惡行終結者」的同情是不言而喻的。

監控視頻顯示:「花臂男」的寶馬車違規駛入非機動車道,撞了電動車,寶馬車一方無理取鬧,三人圍攻,窮凶極惡,揮刀傷人。在行兇過程中,「花臂男」不慎落刀,刀被對方搶到。在爭搶過程中,後者朝「花臂男」先後連刺回砍共計七刀。

據法律專家分析,前五刀被認定為自衞的爭議不大,關鍵是後兩刀如何判定。因為「花臂男」當時已準備起身離開現場。如此精準的法律分析,正當防衞成為一個技術活,看似切割得清楚,但卻嚴重忽略了在特定場景下的生命價值的意義。

情急危殆時刻的保命出於一個人的本能,誰都不是手術台上拿手術刀的高明大夫。惡人對你施加傷害,是預料加害人斷然不敢也無能反抗。即便是反抗,也可能會失敗。如果社會上的成員,對於潛在的危害絕對不會加以反抗,惡人就會隨意作惡。事實上,法律不保護個體自衞權的社會,惡人就會橫行,良善和正義無力伸張。

「龍哥終結者,反手弒惡人。人人都逃跑,從此無英雄」、「正當防衞就是逃跑,跑不過就被砍死,逃跑助長了黑社會的囂張」……網友呼籲此案能有一個公斷,能給個體自衞權真正的保障。

我們關注此案的進展,就是關注社會健康的生態環境,以及我們每一位公民的自由、安全,生命不受威脅。一個法治的社會,絕對不是僵硬的法條,而是指向公平正義,令法律護佑無辜的良民。惡行終結者不應被懲罰!‍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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