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8月27日晚,江蘇省崑山市發生一起寶馬司機持刀追砍自行車車主反被砍身亡的刑事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28日18時許,崑山市公安局發通報,寶馬車內一男子與騎電動車男子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致使「寶馬男」最終死亡。
「持刀傷人反被殺」的劉海龍也被媒體確認,自2001年至2014年,至少五次被捕,刑期累計達到9年半。然而不到三年,有着多次違法犯罪的劉海龍身份轉變,今年3月被警方頒發了見義勇為證書。
8月30日上午,南都記者從電動車車主于海明的同學處獲悉,目前他已經出院,正被羈押在當地看守所,于海明的妻子、小孩、老人都安全。
電動車主:已出院,正在當地看守所
8月28日18時許,崑山市公安局發通報稱,27日21時許,崑山市開發區震川路、順帆路路口發生一起刑事案件,120急救人員將兩名傷者送醫救治。
經初步調查,兩名傷者分別是劉某某(男,36歲)和于某某(男,41歲)。當晚,雙方在震川路、順帆路路口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衝突中雙方受傷,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于某某沒有生命危險。
崑山市人民檢察院8月28日傍晚發佈通報稱,該院提前介入「8.27」街頭砍人案。
據南京當地媒體報道,電動車自行車車主于海明在事發地附近一家酒店就職,為分管電工工作的負責人。該酒店員工稱,于海明為人和善、待人友好,並不像一個喜歡衝動的人。
8月30日上午,南都記者從于海明的同學處獲悉,目前于海明已經出院,正在當地看守所,于海明的妻子、小孩、老人都安全。
南都記者致電于海明的妻子,對於丈夫的遭遇,她一直嘆氣不願回應,「事情已經出了,最近聯繫的人也很多,讓我考慮考慮。」
中國政法大學疑難問題研究中心主任、北京昊庭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吳丹紅告訴南都記者,于海明的家屬8月29日曾通過中間人聯繫到他,他的團隊願意為于海明提供法律援助,目前還未簽訂最後的書面協議。
「寶馬男」:13年間有多次案底
據媒體確認,自2001年至2014年,劉海龍有多次案底,刑期累計達9年半。
裁判文書網公開判例顯示,2001年7月,19歲時的劉海龍因犯盜竊罪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刑滿之後,劉海龍來到江蘇崑山,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崑山市公安局處行政拘留五日。
不到半年,因犯敲詐勒索罪,劉海龍於2007年3月被崑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出獄後一年半,2009年5月,他又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釋放。
2014年5月13日,劉海龍因尋釁滋事與故意傷害罪,被江蘇省崑山市人民檢察院以昆檢訴刑訴後,被崑山市人民法院判處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檢察院起訴的這兩項罪名分別關於2013年6月3日,其酒後與朋友到ktv鬧事,毆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以及2013年1月25日凌晨,其在崑山市陸家鎮宜家花園小區內因瑣事用隨身攜帶的摺疊刀與被害人許某互毆,致被害人許某左側胸腔積液。
劉海龍對被檢察院指控的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犯罪事實未提出異議,對崑山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並未提起上訴。
2015年9月18日,劉海龍刑滿釋放。
不到三年,多次違法犯罪的劉海龍身份轉變,被警方頒發了見義勇為證書。
8月29日上午,崑山市公安局見義勇為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表示,事故中死者劉海龍今年3月曾獲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的證書。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發佈情況說明稱,劉海龍曾舉報有人販毒的線索,警方據此抓獲毒販,根據相關獎勵程序給予他獎勵。
南京當地媒體8月29日走訪崑山市陸家鎮合豐村打聽到,劉海龍在村裡開了一家典當行,附近居民表示以前經常看到他在典當行出入,但是28日典當行關門歇業,至今仍未開門。
崑山市陸家鎮合豐村綜治辦工作人員稱,劉海龍是外來人口,平時和他們接觸不多,但社區幾次登門要求登記外來人員信息都被拒之門外。
8月30日,南都記者致電劉海龍的老家甘肅鎮原縣政府,宣傳科工作人員回應稱,已在網上知曉此事,具體情況尚待核實。
一位江蘇當地的紋身師吳勇(化名)告訴南都記者,他通過新聞看到劉海龍的紋身,覺得風格跟他們並不一樣,「他的紋身看起來有明顯的社會氣息」。
責任編輯:劉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