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港澳台居民9月1日起可在濟南辦理居住證

2018-08-30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殷江宏) 港澳台居民9月1日起可在濟南辦理居住證,濟南市有12 個派出所可受理此業務,20個工作日即可領取證件。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並將於9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規定,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義務教育、就業、衞生等6項公共服務,以及涉及諸多方面的9項便利,保證了港澳台居民能夠在居住地享受到與內地(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

據大眾網報道,為方便濟南市符合條件的港澳台居民辦理居住證,濟南市公安機關確定了12個派出所為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受理點。自9月1日起,凡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台居民同胞可攜帶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到濟南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受理點申請辦理,20個工作日即可領取證件。首次申領證件免收工本費。

港澳台居民申請領取居住證,應當填寫《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戶政辦證大廳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其中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責任編輯:于岄鳴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