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台灣地區領導人辦公室編列2019年度的預算,預算書已經送交「立法院」排程審議。前領導人李登輝的「禮遇經費」編列868萬3000餘元(新台幣,下同),這也是李登輝最後一年享有卸任領導人的「禮遇」。
據環球網引述台灣「中央社」報道,根據已送交「立法院」的2019年度台灣地區領導人辦公室的公開預算書中顯示,2019年度的預算編列9億7948萬餘元,較2018年度預算增加5890萬餘元。
在「卸任禮遇」部分,台灣地區領導人辦公室共編列2250萬餘元。李登輝禮遇經費編列868萬3000餘元,其中包括「禮遇金」318萬3000元,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和各項事務等費用500萬餘元,保健醫療費用50萬餘元。相較2018年度,李登輝的卸任禮遇增加9萬3000餘元。
而另一位卸任領導人馬英九的「禮遇經費」編列同樣為868萬3000餘元,其中包括「禮遇金」318萬3000元,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和各項事務等費用500萬餘元,保健醫療費用50萬餘元。相較2018年度,馬英九的「卸任禮遇」減少90萬7000餘元。
前副領導人吳敦義禮遇經費則編列了514萬2000餘元,其中包括「禮遇金」229萬2000元,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和各項事務等費用250萬餘元,保健醫療費用35萬餘元。相較2018年度,吳敦義的「卸任禮遇」減少43萬3000餘元。
根據「台灣卸任正副領導人禮遇條例」第2條第3項的規定,卸任領導人的「禮遇期間」與「任職期間」相同,未滿1年以1年計算,此項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李登輝1988年1月13日繼任台灣領導人,至2000年5月20日卸任,任期共12年又4個多月,因此領導人「卸任禮遇」共可享13年,從2007年至2019年底止。
此外,李登輝曾擔任了3年零7個多月的台灣地區副領導人,因此卸任領導人「禮遇」期滿後,「依法」還可接受4年的卸任副領導人「禮遇」,李登輝的禮遇全部結束將到2023年底。條例規定,正副「總統」只有犯「內亂、外患、貪污罪」才能停止「禮遇」。
其實,早在馬英九「執政」時期,李登輝2015年拋出「釣魚島是日本的」,以及「身為日本人,為了祖國而戰」等荒謬論調之後,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就曾宣布,將「痛下殺手」,推動「修法」以取消李登輝的「卸任禮遇」。國民黨方面當時表示,將通過包括「修法」在內的一切努力,明確卸任領導人發表公然喪權、辱台言論,就不能享任何「禮遇」。
根據台灣地區的相關規定,台灣領導人卸任後每個月可領取25萬元「禮遇金」,副領導人是每月18萬元。同時,還將為領導人提供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等費用,卸任後第一年是800萬元,以後每年遞減100萬元,第四年開始直到「禮遇期」結束都是每年500萬元。此外,台安全部門須為卸任領導人和副領導人安排護衞8至12人。
責任編輯:劉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