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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 | 港府:重大意外事故時內地救援車輛可進入港界

2018-10-19
政府刊憲公布內地維養及緊急救援車輛在港珠澳大橋的掉頭安排

政府刊憲公布內地維養及緊急救援車輛在港珠澳大橋的掉頭安排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特區政府今日(19日)刊憲,公布有關內地維養及緊急救援車輛在大橋的掉頭安排,明確指出香港及內地均可派遣相關車輛,在港珠澳大橋執行任務,處理緊急情況。

公告指出,有關的內地車輛包括:(i)由港珠澳大橋管理局所僱用或授權的維養車輛,而該車輛展示有由港珠澳大橋管理局所指定的標記,及在港珠澳大橋主橋段執行道路維養任務的過程中或須進入香港;(ii)珠海市衞生和計劃生育局名下登記的救護車,而該車輛在港珠澳大橋發生意外事故的情況下在執行救援任務的過程中或須進入香港﹔以及(iii)珠海市公安消防局名下登記的消防車,而該車輛在港珠澳大橋發生意外事故的情況下在執行滅火及救援任務的過程中或須進入香港。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考慮到有關行車路線的特定性,以及緊急情況的特殊性,運輸署署長已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由今日起豁免上述相關車輛。但該等車輛不可在港珠澳大橋香港連接路以外的香港道路行駛,須在到達港珠澳大橋香港連接路近䃟石灣的掉頭處經該掉頭處返回內地,但在港珠澳大橋發生重大意外事故的情況下,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要求提供援助而進入香港的上述救護車及消防車除外。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麥鈞傑攝)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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