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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綜合素質評價將成升學重要依據

2018-10-31

【文匯網訊】記者10月30日獲悉,深圳市教育局日前發佈《深圳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表現評價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提出要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實踐創新5個方面,客觀記錄、綜合反映和多元評價學生在初中三年成長過程中全面發展和個性特長等情況,並建立完善的《深圳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表現評價檔案》(以下簡稱《評價檔案》)。

評價結果將作為指導學生成長、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的依據以及學生升學的重要參考。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的情況下,綜合素質表現評價等級高者優先錄取。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時,思想品德方面5個學期的總得分不得少於60分。這也意味著,要想考入深圳人心目中的四大名校:深圳實驗學校、深圳中學、深圳外國語學校和深圳高級中學,思想品德表現評價必須達到上述要求。據悉,此方案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七年級學生開始實施。

5個方面評價學生綜合素質

深圳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上述方案是在總結深圳開展初中畢業生綜合表現評價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的。在初中生中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制度保障,是轉變以考試成績作為唯一評價學生標準的具體體現,「有利於促進教育評價方式改革,有利於學生自我認識、自我評價能力的形成,有利於學生向多樣化健康發展。」

《方案》提出,根據初中教育的性質、學生年齡特點,結合教育教學實際,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實踐創新5個方面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表現評價。主要採取寫實記錄、評語評價與重要觀測點計分評價相結合的形式進行。上述三部分內容得分和等級等數據經審核後,由深圳市學生綜合素質表現評價信息管理平台匯總,形成學生個人綜合素質表現評價檔案材料。

上述負責人說,寫實記錄是指學生在教師指導下,在成長過程中客觀記錄的、能集中反映自身綜合素質發展過程與結果的關鍵事件以及相關證據材料等,如典型事實材料、重要活動過程記錄、調查報告、研究報告、論文、活動作品等。在每學期的學習過程中,學生在家長或班主任的協助下,隨時在信息平台錄入個人寫實記錄,未經學校審核前學生可修改完善寫實記錄。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方案將評價指標進行量化和細化。比如在學業水平上,就包含了學業成績、學業潛力、學習品質三個二級指標,行為指標則包括課程成績,學習類獲獎情況,研究性學習參與情況,非母語學習情況,學生生涯規劃、學期或學年學習計劃、學習總結,圖書借閱記錄。

在實踐創新上,包含了社會學習、勞動實踐、創新能力三個二級指標,行為指標則包括校外各行業機構參觀學習情況、參與海內外研學旅行、參與社會調研;勞動技能掌握情況、家務勞動參與情況、勞動技術課程成績、校內值日情況;信息技術課程成績,信息類比賽獲獎情況,科普教育、創客活動參與情況,科技創新類獲獎情況。

綜合素質表現評價五個方面內容均設定5個重要觀測點,每一方面觀測點總滿分值為20分,每個觀測點滿分值為4分,根據達成情況,分別計4分、2分、0分,方案也制定了詳細的評分標準。

記者注意到,重要觀測點內容設置十分細化,比如在多個內容中涉及出勤率。如思想品德中包括積極參加學校升國旗等愛國主義儀式和法治教育、國防教育等活動,並參觀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出勤率100%;在身心健康中包括體育與健康課程出勤率達到100%;在藝術素養中包括藝術課程出勤率達到100%,出勤率計算以學校制定的考勤制度為準。

思想品德評價低於60分將不得報考省一級普高

開展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表現評價後,對考試升學有無幫助是不少家長關心的問題。《方案》表示,檔案材料和評價結果將作為學生升學的重要參考,初中階段學校要將《評價檔案》提供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使用。高中階段學校在使用評價材料時,對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採取集體評議等方式作出客觀評價,並作為招生錄取的參考。綜合素質表現評價中五個方面的評價等級,用於劃定招生學校錄取標準。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的情況下,綜合素質表現評價等級高者優先錄取。此外,綜合素質表現評價結果是自主招生學校錄取的重要參考條件。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方案》,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進行招生錄取時,思想品德方面5個學期的總得分不得少於60分。深圳人心目中的「四大」「八大」名高中等都是省一級公辦普通高中。這也意味著,思想品德評價將成為中考分數構成中重要的一塊。記者注意到,思想品德評價行為指標包括升旗儀式出勤情況,參與法治教育、國防教育等活動,擔任班團隊、社團等學生幹部,服務集體突出表現,參加公益活動、志願者活動、社區服務活動,參與學習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活動,參加國際事務會議、講座、社團等活動。

《方案》顯示,檔案材料和評價將作為指導學生成長的依據以及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的依據。《方案》強調,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把學生綜合素質表現評價結果列為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的重要依據。學校和教師要根據學生綜合素質表現評價改進教育行為,全面落實素質教育,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學水平。

「確保學校綜合素質表現評價工作公開透明、客觀公正、科學有效地進行。」《方案》顯示,綜合素質表現評價由學校負責組織實施,學校要成立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小組和監察小組,建立健全學生成長指導和記錄規章制度,明確本校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措施以及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要求和辦法,建立實施綜合素質評價責任制,監察小組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學校家長委員會代表組成;每個班級設立評價小組,由在本班授課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組成,小組成員不得少於5人,具體負責所在班級綜合素質表現評價工作。

方案還要求學校要及時將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標準、方法、程序、人員、規章制度和結果進行公示。學生或其監護人對評價結果或學校評價工作有異議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要依法依規進行核查並反饋意見。對學校申訴處理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訴。

(來源:南方日報)

責任編輯: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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