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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徵費立法啟動 兩年後實施

2018-11-01

【文匯網訊】(記者 文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討論多年,環境局昨日公佈,政府本月中將向立法會提交《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市民日後要購買指定垃圾袋棄置家居垃圾,否則會被罰款1,500元。垃圾袋收費為每公升0.11元,估計一個三人家庭每天或須繳付約1.1元至1.7 元,每月開支為33元至51元。新政策預計最快可於2020年底實施。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相信,垃圾徵費可以成為「火車頭」,推動其他回收配套「與時並進」。

■黃錦星認為都巿固體廢物收費的罰則具阻嚇力。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

■黃錦星認為都巿固體廢物收費的罰則具阻嚇力。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國權 攝

香港的都市固體廢物棄置率在2011年至2016年間上升11%,環境局即將向立法會提交《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期望透過經濟手段改變市民習慣,落實源頭減廢及乾淨回收,從而減少整體廢物棄置量,當局指草案會在本月14日進行首讀及開始二讀,預計最快2020年底實施。

超市油站郵局賣垃圾袋

環境局建議,垃圾徵費以「污染者自付」為原則,市民日後要購買指定垃圾膠袋棄置家居垃圾,垃圾袋的收費定為每公升0.11元,以一個三人家庭為例,假設一家人每日使用一個最常用的10公升或15公升的指定垃圾袋,每天便須繳付約1.1元或1.7元,每月開支為33元至51元。

另外,當局又會額外為綜援受助人提供每人每月10元的標準金額作為垃圾徵費援助。

指定垃圾袋預料會在超市、便利店、油站和郵政局等地方出售,部分鄉郊地區和垃圾收集站附近更可能會設置自動售賣機,環境局並會邀請超市和便利店售賣指定垃圾袋,以代替塑膠購物袋。至於無法以指定垃圾袋包妥的大型廢物棄置前貼上指定標籤,每件劃一收費11元,當局計劃在政策實施3年後進行檢討。

如果有市民在垃圾徵費實施後用非指定垃圾袋棄置垃圾,食環署將會拒收,物業管理公司要自行用指定膠袋包裝再棄置。

罰款1500元相當3年費用

環境局指,當局除了會以攝影機監管外,亦會開發流動應用程式,供公眾舉報違規個案,執法人員會到「違法黑點」採取巡查及執法行動,違例者會被罰款1,500元,但政策實施首半年會有「適應期」。

黃錦星承認推行和落實垃圾徵費具挑戰性,但認為1,500元的罰款足夠一般家庭支付數年的垃圾徵費,指罰則具阻嚇性,認為問題可以透過公眾教育和宣傳解決,「我們會利用額外資源加強支援減廢和回收工作,當中包括在環保署下設立外展隊,為市民提供在地協助,以實踐減廢回收和落實收費。」

就有市民指香港現有的回收配套不足,黃錦星指香港的配套已經較鄰近的台北及韓國推出同類政策時好,形容垃圾徵費可以成為「火車頭」,推動社會改善相關配套。

他又指,政府日後會推行應用逆向自動售貨(回收)機先導計劃(即投入空飲料瓶可獲取現金),及提供非工商業廢塑膠和工商業廚餘免費收集服務,並視乎發展廚餘處理回收中心的進程最終將廚餘回服務擴展至全港各界。

大型廢物每噸收費365元

部分來自工商業處所的大型垃圾未必可以放入垃圾袋,政府在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實施後會以按重量收費,環境局建議政策實施初期的收費為每公噸365元或395 元。

大型金屬物品及木板等主要來自工商業處所的垃圾,往往因為體積龐大或形狀不規則,不便於放進指定垃圾袋而需由夾斗車、勾斗車及卸斗車等無配備壓縮系統的廢物收集車輛收集,並送往垃圾堆填區或廢物轉運站棄置,環境局建議日後按有關垃圾重量徵收入閘費。

私營收集商現時用市區的廢物轉運站棄置有關廢物,需就每公噸垃圾繳付30元費用,而用堆填區棄置則毋須繳費,環境局認為日後應維持兩種廢物處置設施的收費差距在30元水平,建議四個市區廢物轉運站和新界西北廢物轉運站棄置的都市固體廢物日後收取每公噸395元,而其他廢物轉運站及堆填區的收費則為每公噸365元。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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