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網報道,9月28日,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對葉挺烈士近親屬起訴西安摩摩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安摩摩公司」)名譽侵權一案一審判決被告公開道歉,消除其侵權行為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並支付精神撫慰金10萬元。11月5日,西安摩摩公司在光明日報、中國青年報上刊載道歉信,對此,葉大鷹認為,「沒有體現出對於判決書中違法行為認定的應有態度和悔意」,「貫徹落實英烈保護法不應只是英烈家屬的事。」
11月7日,葉大鷹在接受人民網獨家採訪時補充了幾點個人意見,並強調「不代表葉家全體」,「如果再發生這種事,我一定選擇報警,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當他們辱罵英烈的點擊量超過500次時,就是誹謗罪。青少年是『暴走漫畫』的主體受眾,他們才是最大的受害群體。」
葉大鷹認為,這起事件是在「英烈法」發佈之後公然以身試法,「事實上,我們在訴訟過程中既感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聲援和支持,也感受到來自方方面面的不解、曲解甚至誤解,有些人的言行混淆是非,價值錯亂。我們在等待法院判決的過程中,各種來勸和遊說的『朋友』層出不窮,甚至有人開價和解。」
而對西安市文廣新局5月30日作出的「罰款三萬,停業整頓30天」的「一般性處罰」,葉大鷹回憶:家屬是在7月底經過層層申請才看到了這個行政處罰,取件時我們被要求「不得對外公開」;由於行政處罰隻字未提「英烈保護法」和「葉挺」字樣,我們隨即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9月30日,我們收到西安市人民政府駁回行政復議申請的回復。
對「暴走漫畫」的「道歉信」,葉大鷹說:「我認為對於事實的描述與判決書並不相符,沒有體現出對於判決書中違法行為認定的應有態度和悔意,明明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道歉卻避實就虛。這樣缺乏誠意的道歉信能得社會的原諒嗎?能得到法院的認可嗎?」
葉大鷹感慨,當「英烈保護法」與經濟利益發生衝突時,就會有各種「小鬼大鱷」現身,上躥下跳。雖然有了英烈保護法,但光靠烈士後代自己維權,還遠遠不夠。因此,貫徹落實英烈保護法不應該只是英烈家屬的事,而要靠全社會尊法、護法、依法、用法,要讓那些褻瀆英烈的人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讓炒作的媒體和牟利的公司付出沉重代價。
葉大鷹特別聲明:「我們起訴『暴走漫畫』,既是為自己先輩討回公道,也是為了喚醒全社會的良知,維護無數英烈的尊嚴。」
【事件回顧】
「暴走漫畫」作品涉嫌侮辱英烈 葉挺後人起訴
今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全票通過,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然而就在5月8日,「暴走漫畫」在「今日頭條」上發佈的一條視頻內容引起了公眾關注。該視頻的內容將葉挺烈士《囚歌》中「為人進出的門緊鎖著,為狗爬出的洞敞開著,一個聲音高叫著,爬出來吧,給你自由!」篡改為「為人進出的門緊鎖著!為狗爬出的洞敞開著!一個聲音高叫著!爬出來吧!無痛人流!」因涉嫌損害烈士葉挺名譽,違背了《英烈保護法》,該公司被葉挺後人告上法庭。
5月24日,葉挺烈士近親屬葉正光、葉大鷹、葉鐵軍、葉曉梅、葉小燕、葉文、葉敏起訴西安摩摩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名譽侵權。
法院判決「暴走漫畫」道歉 賠償精神損害費10萬
9月28日,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對此名譽侵權一案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認定被告西安摩摩公司的行為已構成名譽侵權。判決西安摩摩公司在國家新聞媒體上予以公開道歉,消除其侵權行為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並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撫慰金10萬元。
11月5日,「西安摩摩公司」發佈的道歉信稱:我公司於2018年5月8日在「今日頭條」上發佈了時長1分09秒的短視頻,在視頻中篡改了《囚歌》的內容。該視頻損害了葉挺烈士的名譽,引發了輿論關注,造成了一定社會影響,不僅給葉挺烈士近親屬造成了精神痛苦,也傷害了社會公眾的民族和歷史感情,對此我們深感內疚和悔恨。我公司現向葉挺烈士近親屬及社會公眾致以最誠摯的歉意,承諾在今後的網絡創作中定當尊重歷史、弘揚正氣,同時感謝社會各界的監督指正。
葉挺後人:將賠償金10萬並另籌10萬捐贈 用以宣傳保護英烈工作
在西安摩摩公司刊發道歉信後,葉大鷹在微博中發佈署名為「葉挺後人」的聲明稱,依據葉挺後人起訴「暴走漫畫」侵犯葉挺烈士名譽權案的宣判結果,「暴走漫畫」需依法支付精神撫慰金10萬元。除此之外,葉挺後人還將另外籌集10萬元,將共計20萬元一併捐贈給海南省英雄公益基金會,用於英烈宣傳和保護方面的工作,帶動全社會一起維護《英烈保護法》。 葉挺後人表示:英烈名譽不容褻瀆,作為先烈後人,必須要用法治手段維護英雄烈士光輝形象,堅決懲治威懾相關責任人,以保護英烈權益,弘揚烈士精神。
責任編輯: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