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佔中」事件關鍵一案今日開審,備受各方關注。
從案情而言,這是自年前「佔中」案進行庭訊以來,被告人身份地位最高、角色最為重要、性質也最為嚴重的一次審訊。在此案之前,已先後有二百五十多名被告被帶上法庭,其中有一百多人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或社會服務令、感化等,所控罪名多為參與暴動、襲警、妨擾公眾秩序等。而今日開審的一案,包括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或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是之前相關各案都沒有提控過的罪名,在過去其他類似案件中也鮮有使用,性質是嚴重的。
事實是,兩項控罪,關鍵為「煽惑」,可說名副其實、一語中的。
案中三名被告: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被反對派及傳媒美其名曰「佔中三子」。此「三子」也者,正正就是當年違法「佔中」行動的始作俑者,更是導致後來激進「本土」分子和「港獨」勢力猖獗的罪魁禍首。
回顧事實,特區政府向中央要求啟動政改,全國人大依法作出解釋,只要按基本法辦事,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全港市民投票,特區在前年就可以實現普選特首。但是,反對派出於抗中亂港需要,硬要什麼「政黨提名」、「全民提名」,結果特區政府制訂的政改方案在提交立法會審議時鎩羽。港人普選願望落空,責任完全在反對派。
然而,戴耀廷等人卻完全罔顧基本法和事實,硬指是人大「八.三一」決定「剝奪」了港人的普選權,並鼓吹和組織以「佔中」行動作為抗爭。在他們的煽惑下,大批年輕人走上街頭,佔領中環、金鐘、添馬一帶,為期長達七十九日,其後佔領行動擴至銅鑼灣和旺角。其間全港交通大混亂,市民學生上班上學受阻,店舖無法做生意,警方更被迫施放了六十多枚催淚彈,大批警員長時間當值,在執法過程中還受到挑釁及負傷。
事實擺在眼前,七十九日違法「佔中」,是情節最為惡劣、性質也最為嚴重的一幕;「佔中」公然鼓吹暴力對抗和違法佔領,視治安條例和執法人員如無物,從根本上破壞特區的法治基礎,衝擊政府的管治威信、撕裂社會、分化人心,其所造成的嚴峻傷害是難以言喻的。
正是追源禍始、罪責難逃,一批「佔中」參與者已因他們的違法行為而鋃鐺入獄、付出代價,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所謂「三子」,還有議員陳淑莊、邵家臻等人,又豈可不需要為他們的行為承擔責任?正是「精人出口、笨人出手」,他們沒有佔領、沒有襲警、沒有擲物,但「佔中」的一切惡行皆因他們而起,「佔中」的一切惡果皆與他們有關,正是「冤有頭、債有主」,是港人社會彰顯法治和公義,要戴耀廷等人「找數」的日子到了!
至於部分英國國會議員就案件指手畫腳、越洋發聲,只能是「狗拿耗子」多管閒事而已,不可能對特區司法造成任何影響。
責任編輯:Caro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