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文/關 昭
明言主張「本土自決」的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報名元朗八鄉元崗新村村代表選舉,其參選資格迄今未得到選舉主任確認,反對派和《蘋果日報》連日都在發聲為其撐腰張目。
事實是,所謂村代表選舉不在基本法第一○四條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範圍之內,即村代表不需要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本就是一個偽命題。基本法是一個整體,對個別條文的理解和落實執行必須體現立法原意,不能「斬件上碟」、輸打贏要。
而百分之一百可以肯定的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反對任何分離分裂,絕對是包含在基本法第一○四條以至整部基本法全部條文的立法原意之中,第一章第一條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部分」,白紙黑字,難道寫得還不夠清晰嗎?
因此,朱凱迪所謂的一○四條不包括村代表選舉,再將之引申為村代表參選者可以支持「港獨」,絕對是無稽之言和玩弄「文字遊戲」而已。
同樣,這個狡獪的朱凱迪,既說自己不支持「港獨」,但又強調支持港人有選擇和表達支持「港獨」的自由,還說這是由基本法所規定和保障的言論自由。
這真是荒天下之大謬的鬼話。堂堂基本法,豈會有保障港人可以分裂國家、推行「港獨」的自由?這樣的「基本法」還沒有出世。而且,鼓吹或推動「港獨」根本是違憲違法行為,與言論自由無關,又如何會受言論自由的保障?
朱凱迪還指選舉主任「無權」問他對「港獨」問題的取向,指為「政治審查」。選舉主任依法當然有權提問,問題是朱凱迪敢不敢明確、公開說一句反對「港獨」和「本土自決」,以及反對其他人也鼓吹和推動此種違憲違法行為?不敢講、不肯講、就不要參選好了。
來源:大公報12月1日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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